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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2021年4月公开招聘1名高级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1 21:0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4-11       报名截止:2021-04-16

  为充实我街人才队伍,穗东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聘员。

  一、招聘职位和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高级聘员1人。

  (二)岗位说明:主要负责信息宣传、总结材料撰写,以及协调督办等工作。

  (三)招聘范围: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指于2021年1月1日(含当天)至2021年12月31日(含当天)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社会人员”指于2020年12月31日(含当天)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符合择业期政策或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有独立工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工作上服从组织安排。

  (四)中文传播类专业。

  (五)报考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内,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以上年龄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2021年3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至4月16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道办事处B217党政办(黄埔区南湾大街31号宝夏花园内,夏园地铁站、夏园BRT站可直达)。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020-82087107.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小一寸证件照片1张,并填写《黄埔区穗东街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表》。

  4.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需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

  5.注意事项:本次招聘原则上只接受现场报名,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前来,请联系工作人员020-82087107.

  四、录用方式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写作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二)面试。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三)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将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确定人员名单并通知其本人自行选择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待遇和管理

  高级聘员劳动合同期限首签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其中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单位按招聘岗位办理转正。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应聘人员不符合高级聘员要求,经双方协商,可聘为中级或以下聘员。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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