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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招聘政府雇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3 10:4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7-03       报名截止:2021-07-13

  根据《白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政府雇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认同政府雇员身份,履行政府雇员义务;

  (三)年满18周岁,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专业为管理学(B12),专业要求及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21版)》,年龄及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是2021年6月30日;

  (四)身体健康,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应聘岗位的工作;

  (五)本次招聘岗位主要从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工作岗位较为艰苦,需值夜班及街面巡查,节假日、恶劣天气等需出勤;

  (六)服从聘用单位工作岗位安排。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13日(受理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35号204室(区流动救助服务队办公室),可乘坐公交车到广园客运站或柯子岭站下车,步行十分钟到达。

  4.报名要求:

  (1)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招聘政府雇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两份(须如实、完整填报,粘贴本人照片,如有电子版证件照可直接彩色打印,无需粘贴)、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需在同一面A4纸上)、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计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提交的联系电话等必须真实、有效,如因考生提交内容不实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通知书发放

  考生本人需亲自到现场报名同时参加资格审核,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准备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核后退回,复印件民政局留存),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确定拟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审核即为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少于1:3的比例)。

  2.面试时间、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面试时考生须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将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考察和体检按招聘职位职数1:1的比例依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考察对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需提供广州市三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

  在白云区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by.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1.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

  2.所有考生在进入公开招聘线下工作场所时,均应主动出示粤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参加考试。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如发现有考生出现发热(体温≥37.3℃)或其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资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政府雇员工资待遇依照白云区政府雇员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参加过考试但未被聘用的考生纳入政府雇员备选库,用人单位可按要求在备选库中启动补录程序。

  六、附则

  本公告由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及举报、投诉电话:8649404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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