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0-13 20:1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22       报名截止:2021-10-2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海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本单位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管理辅助类雇员1名,主要从事公共服务辅助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单位统筹安排。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8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文秘、公共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优先。
(三)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语言表达能力强,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工作作风正派,服从指挥,吃苦耐劳。中共党员优先,有驾驶证者优先。
(四)以下情况不得报考
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招聘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2021年广州市海珠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雇员报名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到海珠区文联(海珠区宝岗路13号3楼)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至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3.报名材料: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本人撰写的文字材料1-2篇、《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蓝底证件照2张。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海珠区文联对报考者进行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一经查实,当即取消考试资格。
5.笔试、面试及体检
(1)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的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策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面试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得录用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公开招聘1名高级雇员,负责综合文字材料、会务工作、辅助相关科室领导开展综合管理和重要专项工作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汉语言文字学(B050101、A050103)或行政管理(B120402、A120401)专业(附件1)。
(五)具有5年及以上文字材料撰写及会务接待工作经验。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5年10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七)曾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写作方面荣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九)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10日。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二、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
(二)报名方式
发送邮件报名。2021年10月11日上午9:00至10月15日下午18:00.将报名资料扫描打包报送至电子邮箱(chfwwbb@163.com)进行报名,报名材料按照“招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
电子邮件报名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委统战部2021年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毕业证书扫描件;
4.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
7.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的复印件或发表文章获得相关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8.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三)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统一对报名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开展资格审核。
(四)笔试
招聘职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1.领取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考生须于笔试前领取准考证。笔试在广州市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60分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按拟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名单。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拟招聘人员的5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报名表;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学历学位认证报告;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2张;⑥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⑦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过文章的复印件或发表文章获得相关荣誉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
上述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组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九)公示和录取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黄埔区信息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递补其他考生:
1.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的;
2.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
3.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公开招聘黄埔区康园工疗机构工作人员3名。根据黄埔区关于招聘服务人员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工作地点
招聘岗位:黄埔区康园工疗机构工作人员3名;
工作地点:九佛街、龙湖街和新龙镇辖区内。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发生和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3.通过招聘录用的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
(二)招聘职位及要求
1.40周岁及以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熟悉电脑操作,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4.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相关工作经验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择优聘用。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次招聘相关通知请密切留意广州市黄埔区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不再另行通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只限现场报名,须应聘者本人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3.报名地点:黄埔区庙头育才路7号黄埔康苑4楼康
园中心
4.联系方式:020-82519120.82089973
5.报名须提交材料:
(1)《黄埔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要求贴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一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复印户主及应聘者本人一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
(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7)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提交材料的原件需带至报名现场备查,报名材料不齐、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材料不再退还。
(三)资格审查
区康园中心负责对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确定为参加招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拟招聘职位数与参加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3可以开考,如果报名人数不足则视情况由招考领导小组决定招考工作安排。
(四)组织考试
1.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和能力、公文写作和处理、应急工作规范等。
2.面试:面试主要是测试应聘者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专业知识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139号),为满足广州引航发展需要,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广州港引航站工作,现决定于2021年10月-12月在上海、大连分设考点公开招聘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广州港引航站是广州市港务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主要负责制订广州港引航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负责受理引航申请、制订引航方案和引航调度计划并提供引航服务;负责引航费的计收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引航信息统计工作;根据粤港澳大湾区港口建设发展和地方政府需求,为进出广州港及附近水域船舶提供引航服务;参与涉及引航的港口、航道等工程项目研究工作;参与广州港出海航道水域有关引航的协调工作。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6名,上海、大连两个考点各招3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2022年毕业生(即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的毕业生)。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生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
报考考生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宣讲
本次招聘将视情况举行宣讲活动,具体时间和方式待定。
(二)报名方式
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网上报名栏--选择“2021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公告”进行报名,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
(三)报名时间
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至2021年10月26日下午17时。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选择一个考点报考。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2)学生证;
(3)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4)大学英语四级(425分及以上)或六级(220分及以上)考试成绩报告单。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五)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考生报名后须及时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查询,留意相关短信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网络报名提交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六)准考证打印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上海考点预计在2021年10月29日15:00后,大连考点预计在2021年11月6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2021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校园招聘“优才计划”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等参加考试。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30%和7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上海考点笔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10月31日,大连考点笔试时间预计在2021年11月8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以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及相关公共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形式为面谈,包括测试应聘人员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仪表气质等。
4.面试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于面试当天向考生公布。
5.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区分先后。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生在考试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按《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标准的海船船长和甲板部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进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因考生个人原因,在面试结束后指定时间内未完成体检的,视同本人放弃聘用机会,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除外。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聘人员未能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GMDSS证书等岗位所需证书,取消聘用;未能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二副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解除聘用。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拟聘人员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文件精神,为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各环节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考生在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时,应严格遵守属地和院校疫情防控规定。根据广州市和考点当地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招聘单位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程序内容等事项进行调整。
(二)上海考场考生须通过微信搜索“随申办”小程序申请“随申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上海方式等情况;大连考场考生下载“辽事通”APP申请“健康通行码”,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大连方式等情况;个人自行打印并如实填写《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三)考生必须同时凭“随申码”或“健康通行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六)“随申码”或“健康通行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因防疫检测需要,考生务必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港务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广州市港务局咨询电话:020-83050229、020-83050237.广州港引航站咨询电话:020-82296560、020-82298231.
广州市港务局
2021年10月9日
水平。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面试×60%+笔试×40%〕排名,按照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六)组织考察
对综合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并经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3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四、招聘人员待遇和管理
拟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一年后视年度考核等情况考虑是否续聘,其在聘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区内相关规定执行。
4.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从公示结束起3个月内未入职的;
6.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下半年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243号)的规定严格执行。
(一)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线下招聘活动环节,考生、工作人员需出具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等。
(二)所有考生须在进入考场前出示“粤康码”或“穗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
(三)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穗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线下招聘活动。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参加线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应全程佩戴口罩。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电话通知到本人)。
(3)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4)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①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按防疫要求佩戴好口罩。
②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③以下三类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一是正处于隔离治疗期间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二是从香港、澳门、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防疫措施的人员。
④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index.
html)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丘小姐;联系电话:020-34269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