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10-22 21:3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25       报名截止:2021-10-27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关于规范海珠区雇员管理的意见》(海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为充实我局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面)试、组织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执法辅助类雇员4名,主要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局统筹。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安排,作风务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拟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2.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够接受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岗位需要夜间巡查和应急值守;同等条件下,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持有驾驶证人员可优先考虑;
4.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下载附件《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到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八楼前台)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25日至10月27日(工作时段:9时至12时、14时至18时)。
3.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原件)、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2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工作人员对报考者进行审查。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五、考试
考生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及面试特别提示:
1.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自备口罩。
2.请考生笔试、面试当天携带《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承诺书》。
以下三类人员不能参加考试:一是“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二是从香港、台湾及境外来(返)穗,且未配合完成属地防疫措施的人员;三是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地市、县(区)来(返)穗的,且未能配合属地完成防疫措施的人员。
以下考生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是考前健康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二是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无中、高风险区域旅居史)来(返)穗人员;三是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隔离,但解除隔离未满7天的人员。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人选。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者,可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七、考核、聘用及管理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情况,拟招聘人员名单将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待遇标准按照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八、注意事项
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九、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387768(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