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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2 17:1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2-22       报名截止:2021-12-31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及广州市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番禺城市更新发展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4个职位,共招聘工作人员6名,具体职位详见《2021广州市年番禺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社会人员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与职位条件对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且同时满足《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设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2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二)学历、专业技术资格和年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三)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0〕10号)执行。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至办理录用手续时因个人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取消聘用。
(四)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按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须国家承认。年龄、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含)。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月5日上午9:00至2022年1月7日下午5:00。
2.报名方法: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3.报名材料。考生报名须上传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内地考生:(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4)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港澳考生:(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4)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5)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的规定和职位表进行报考。如在招聘工作任一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5.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通过网上审核完成。自报名之日起,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退案次日17: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笔试资格。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6.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方式以《2021年广州市番禺区城市更新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公布方式为准,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参考教材,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为确保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笔试设置开考比例,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比例的,取消或减少相应职位数。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人数不足比例时,按笔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index.html)公布。
(3)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现场资格复审次日17:00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名额空缺时,招聘单位可在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通讯顺畅。
3.成绩
(1)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计算综合成绩。
(2)笔试和面试设置合格分数线,单科合格线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3)与进入面试考生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
(4)若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同分,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用人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3.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招考信息”专栏(http://www.panyu.gov.cn/zwgk/rsgk/zkxx/index.html)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受疫情影响,本次招聘的线下工作(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视疫情而定;在进行前,需考生配合提供防疫相关证明或配合进行相关检测。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时须将户口迁入广州市。
(五)疫情防控要求: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21天内无境外旅居史、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凭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报考者可正常参加考试。
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六)本公告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