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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8 16:1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广州市黄埔区实际,我局决定公开招聘广州市黄埔军校纪念中学事业编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1.“2022年毕业生”指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报考。
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二)招考地点
本次招聘在广州市黄埔军校纪念中学设置考点。由广州市第六中学教育集团组织实施。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5人,具体职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备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能力。
5.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报考广州市黄埔军校纪念中学事业编制教师除了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具体资格条件,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2022年毕业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同时须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2.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进行报考的,同时应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非2022年毕业的往届生还应具有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且报名时必须是全日制中小学在职教师(不含教育培训机构)。现场资格审核时非正式在编教师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和在职教师证明;正式在编教师需提供3年在职在编证明和录用的相关证明。
3.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相关年龄和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前一天。
4.所有报考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2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5.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若其已取得与应聘岗位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中所任教的学科与应聘职位学科相一致,视为专业一致。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7.应聘英语教师职位的人员要求具有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或雅思7分或托福85分以上成绩单。暂未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的2022年毕业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8.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2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9.2022年毕业生如未在2022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10.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2年1月11日9:00起至1月13日17:00止(温馨提醒:考试需在此规定时间段内发送邮件,提前或逾期均不接受报名),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发送简历到邮箱:hpjxjnzx@163.com,并命名为“应聘学科—姓名—毕业院校(专业)—联系电话”,每人只限报1个具体职位。成功报名后,考生须留意我校给考生回复的邮件内容,根据邮件指引发送短信到指定手机号码并回复是否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以及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并点击以下链接填写个人报名信息(https://www.wjx.cn/vj/eFws3Zn.aspx),填写后方可参加资格审查(请考生直接带齐资料参加资格审查,学校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每人只限填报1个具体职位。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
1.时间:2022年1月14日上午10:00—12:00.
地点:广州市黄埔军校纪念中学允武楼二楼阶梯课室(黄埔区长洲街金蝶路43号)
参加资格审查环节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和参加笔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亲笔签名的《报名表》(附件3)和《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安排其参加笔试。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初定在2022年1月15日上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安排为准。
2.笔试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入围心理品质测试的最后一名如出现同分考生,则同分者并列进入心理品质测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心理品质测试。
(四)心理品质测试
1.时间:初定在2022年1月20日进行。
地点:广州市黄埔军校纪念中学允武楼二楼阶梯课室(黄埔区长洲街金蝶路43号)。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进行测试。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记入考生综合成绩,但参加了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1.时间:初定在2022年1月20日进行。
地点:广州市黄埔军校纪念中学允武楼二楼阶梯课室(黄埔区长洲街金蝶路43号)
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以试教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技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轮。
(六)体检
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则依次按试教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参加体检考生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职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通过体检和组织考察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录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若应聘者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以上处罚,则就业协议书或合同自动解除,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录用人员纳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黄埔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工作经历满一年的试用期半年,其他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者或未按承诺取得相应证书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拟录用人员均提供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聘用。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享受十二级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以及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黄埔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三)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为便于事业编制教师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者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七)本次招聘不负责办理录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安排等问题。
(八)本次招聘工作各环节的时间,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工作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黄埔军校纪念中学公众号或电话、短信、邮箱等方式通知,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并保持手机畅通。
(九)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报名和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进行咨询。黄埔军校纪念中学咨询电话:13450364795.
六、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广东省及广州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和人事考试政策执行。
(一)考生分类管理
1.正常参加考试。
“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且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考生),凭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进入广州市防疫政策:
(1)对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集中隔离14天”。所在县/区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对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居家隔离14天”。
(3)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的区(县级市)但尚未划分中高风险区域的,如果当前感染来源不明、或出现社区传播的,该区(县级市)参照中风险地区管理。
(4)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区)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实施“三天两检”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
(5)有本土阳性个案报告省份旅居史的(返)穗人员建议持48小时核酸结果,并在抵穗后在机场火车站或就近做一次核酸检测,并自我健康监测14天。
(6)其他省外来(返)穗人员建议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
2.不得参加考试。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考生;广州市防疫政策可以打开“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各地防控政策”,选择“进入广州市”查询。也可以通过进入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https://www.gd.gov.cn/gdywdt/zwzt/yqfkzccs/dszc/content/post_3496918.html),了解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动态发布的最新出行政策。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的考生。
(二)考前准备事项
1.通过“粤康码”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提前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2.考生需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4.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1)本市考生考试前14天非必要不出省,非必要不离穗。
(2)其他所在地市考生要合理安排时间,按照广州市防控政策落实健康管理、核酸检测。
(3)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入口位置和前往路线。
(4)因考点内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
(5)因防疫检测要求,考生务必至少在开考前1小时到达考点,验证入场。逾期到场,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6)在考点门口入场时,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准考证,相关证明及《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5),并出示“粤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备查。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