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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黄埔街道办事处2022年8月公开招聘5名政府聘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11:3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9-01       报名截止:2022-10-06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聘员5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文字与口头表达能力;

  4.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同等条件下,具备党政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4.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予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至9月6日(周六日除外),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183号,黄埔街道办事处3楼307室;联系人:毕小姐,咨询电话:(020)82294152。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请报名人员本人携带报名资料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黄埔街道编外聘用人员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1);

  (2)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如国有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7)党政机关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审核的,另行短信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低于1:3的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所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

  (1)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有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形式和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综合能力素质等。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所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50%×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所得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无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的,按面试成绩高低予以确认。如条件仍相同,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和管理

  政府聘员按街道编外聘用人员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薪酬待遇,拟聘人员与黄埔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纪律要求

  1.本次招聘将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2.招聘方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防疫工作要求

  1.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按照有关防控要求,报考人员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现场,全程佩戴口罩;报考人员须提前详阅《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2)的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于笔试时带回考生本人签署的《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

  2.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埔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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