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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5 19:0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12-26       报名截止:2022-12-30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南武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广州市南武中学创建于1905年,是具有百年历史的完全中学、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学校由高中部(校本部,海珠区同福中路362号)、初中部(海珠区杏园大街81号)、岭南画派纪念校区(海珠区玫瑰二街12号)三个校区组成,素有“北有南开,南有南武”、“体育固驰名于南粤,文化亦推崇于中原”的美誉。为做大做强“百年南武”教育品牌,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优秀教师到广州市南武中学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要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中学教师5名,包括语文、数学、物理共3个学科。具体职位详见《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南武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附件1.下称《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一)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2023年毕业生:指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
4.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及技能要求。其中,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必须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必须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2023年毕业生所学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2.年龄条件: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的,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9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9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或博士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9日后出生)。
3.应聘语文教师职位,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4.报考人员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的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需与报考的教师职位条件一致。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不一致,须至少有一学历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若职位有特殊说明的按《职位表》(附件1)的要求。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名材料中需提供毕业证书和有毕业院校盖章的课程成绩单原件扫描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通过考试确定为拟聘人员的,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
7.2023年毕业生拟聘人员需在转正前取得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解除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或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局属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期限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0日。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综合素质评估、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放弃。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6日9:00至2022年12月30日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网上填报资料:报考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需用原件扫描,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查验所有原件),并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在报名系统填报);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国徽页及个人信息页);
(3)个人户口簿(地址页与本人页);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等(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属2023年毕业生报考者,还需提交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报考者,还需提供与职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还需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报名仅限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职位。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4)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在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拨打(020)84412734(广州市南武中学)咨询。
(5)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视实际情况相应减少或取消职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须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的考试。
2.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地点:广州市南武中学初中部(广州市海珠区杏园大街81号)。
4.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5.按《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关于广州市南武中学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本人自行携带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原件、报名表(由报名系统下载)及佐证材料(附件4),A4规格打印,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综合素质评估。
6.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于现场资格审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南武中学的微信公众号公布。
7.打印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根据进入综合素质评估人员名单公布通知,在规定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在网上下载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网址:http://www.qgsydw.com),不再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三)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以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为准。
2.地点:广州市南武中学高中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2号)。
3.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参加评估。
4.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小组集体讨论形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各职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5.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方式,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职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综合素质评估结果以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南武中学的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心理品质测试
1.通过以及免考综合素质评估的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参加心理品质测试,由考生通过自备的电脑(具有联网的摄像头)作答。
2.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心理品质测试网址: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4.心理品质测试的结果仅供招聘单位参考,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参加完心理品质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
(五)面试
1.面试即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以试教等形式进行。
2.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3.地点:广州市南武中学高中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2号)。
4.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7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笔试。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笔试。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该考生。进入笔试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南武中学的微信公众号公布。
(六)笔试
1.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2.地点:广州市南武中学高中部(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2号)。
3.内容:包括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政策法规等。
4.考生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30%折算计入考试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体检。
考试综合成绩由面试、笔试成绩按7:3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在综合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先按面试成绩再按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体检人员。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一轮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南武中学的微信公众号公布。
(七)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招聘单位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
(八)考察
组织考察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组织考察时,同时将进入考察的考生名单送检察部门进行审核。考察或审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九)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同一职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公示和聘用
1.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政府门户网人社局考试招聘栏(http://www.haizhu.gov.cn/gzjg/qzf/hzqrsj/kszp/)、海珠区政府门户网海珠动态通知公告招聘信息栏(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并经入职审查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2.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公示期结束后,在六个月内未能根据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可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时将户籍迁至广州市。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非首次就业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首次就业的拟聘人员(包括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自行做好报名、考试等各阶段防疫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及时在广州市南武中学的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根据广州市的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考生可关注广州市南武中学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因疫情防控有最新要求的,以广州市南武中学短信通知为准。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职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做出不主动放弃面试、笔试、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做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三年内不得报考海珠区教育局公开招聘考试。
(四)聘用后必须服从聘用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博士研究生除外)。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需服从交流轮岗安排或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内公办学校实际情况实行跨校调配安排工作。调配工作一般在学年结束后进行。
(六)港澳居民报考者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的规定执行。
(七)本次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84412734(资格条件咨询)、(020)4008389296(报名技术问题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监督电话:(020)89185372、89185385.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