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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08 12:0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9-08       报名截止:2023-09-15
广州市花都区应急指挥中心是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区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应急值守和事故灾难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参与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工作;全时待命承担户外救援和森林防灭火任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花都区应急指挥中心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广州市花都区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广州市花都区应急指挥中心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职位相对应。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资格审核时提供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证明材料(包括加盖毕业院校公章的课程成绩单),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7.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8.2023年毕业生如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则取消聘用资格。
9.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本次招聘的职位条件,年龄、工作经历和报考职位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等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按照网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1日上午9:00至9月15日下午17:00。
2.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k.cn/gdhdyjgljzp2023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报考者须诚实守信,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网上报名填写后即视报考者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
4.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了系统初审。通过系统初审的,不可以修改。报考截止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系统初审的,可以修改。报考截止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系统初审的,不可以修改。
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因未按要求正确填写报名信息导致未通过系统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视情况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或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实际报名人数开考(具体内容另行公告)。
(二)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至9月22日下午17:00,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hdyjgljzp2023)个人报名账号,按照网站提示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打印准考证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务必妥善保存,报考人员在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期间均须出示准考证,如报考人员准考证无法按要求出示或损毁无法辨认以及遗失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时间:2023年9月2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法律知识、公文写作常识和时事政治等。
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则同时进入。笔试成绩合格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及后续安排等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前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du.gov.cn/gzhdyj/gkmlpt/index)公布。
(四)现场资格审查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他人代审,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身份证件以及岗位要求从事相关工作证明等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所有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
以上所有证件及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作放弃面试资格。证件不齐、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
如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
面试安排于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du.gov.cn/gzhdyj/gkmlpt/index)公布。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业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组织协调等方面的能力。采取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huadu.gov.cn/gzhdyj/gkmlpt/index)公布。
(六)体检
体检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有关费用由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每个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面试主考官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考官给分仍相同的,则再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入职查询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在相应职位单项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薪酬待遇
聘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岗位执行广州市相应经费类型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涉及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
(四)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五)相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回避制度,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20-36902688-2093
投诉电话:020-36902688-2094
上述来电接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4:00时—18: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