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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8 10:30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04
为确保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财务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荔湾区规范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财务管理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财务管理人员1名。
三、具体要求及待遇
(一)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事业心责任感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财务类相关专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财务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8.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9.同等条件下,具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取;
10.适应外勤及夜班工作,适应24小时应急值守。
(二)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福利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3年11月23日起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4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2.报名地点: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荔湾区杨巷路万钟东1号一楼),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81852376;
3.所需资料:报考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页和首页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一寸彩色照片一张,现场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资格审查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另行通知笔试时间。
考试地点:岭南街万钟东1号一楼,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报名人数超过3人(含3人)方可开考。主要测试应聘者党的基本知识、公共基础、财务知识等。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笔试结束后,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布成绩。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
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须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抽签室,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组织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组织考察对象。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对拟聘人员综合表现进行考察。如决定考察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组织考察不合格的,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放弃聘用的,取消应聘资格,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lw.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本人自愿放弃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录用、本人放弃录用的,招考单位可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三、工资待遇
依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及相关文件执行,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按正式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考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二)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荔湾区岭南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站负责解释。
岭南街市容环境卫生站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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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lw.gov.cn/ywdt/lwzp/content/post_93386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