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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7 10:04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3-29
因工作需要,大沙街道现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安监员3名、综合文秘岗1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和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服从工作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或适应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技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5.各级财政供养人员,聘用单位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
6.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规定的不适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1.专职安监员3名
(1)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和熟悉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热爱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2)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26日之后出生);具有安全工程、安全评价类资质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26日之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24年3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持有C1或以上驾驶牌照。
2.综合文秘岗1名
(1)35岁以下(1988年3月26日之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
(3)有良好的文字功底,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常用办公软件。
(4)有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综合文秘、宣传报道、视频制作相关经历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9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
(1)专职安监员
黄埔区大沙地东101号四楼大沙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2391256。
(2)综合文秘岗
黄埔区大沙地东229号303办公室,联系电话:82398102。
3.报名须提交材料(考生本人提交):
(1)《大沙街道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3)毕业证书、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原件需提交核对。
(4)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验证。
(5)各级财政供养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所有应聘者资料原件,在报名时进行核对后现场退回,复印件不再退还。应聘者所提供的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街道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6)报考专职安监员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录用方式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2.面试。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政审阶段。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三)体检和政审
以综合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则通知下一名依次递补。对经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如出现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情况,则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后合格人员,街道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六)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相同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考生成绩自总成绩公示结束之日起半年内有效。期间当街道各类型编外聘用人员辞职或退休等导致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本次招聘中依次递补或补聘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
三、工作待遇
工资待遇按街道政府聘员相关文件发放,参加社会保险,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沙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5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p.gov.cn/xwzx/tzgg/zpgg/content/post_9558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