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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9 12:1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4-11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政府雇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55名。政府雇员是指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指标范围内以劳动合同形式确定权利义务,从事管理、专业技术支持或服务工作的人员。政府雇员不具有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职权,不占用行政或事业编制。
一、招聘人数及范围
(一)招聘人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共55名,详见《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简称《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人员范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简称“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简称“社会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月1日-2024年8月31日之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首日或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财政全额拨款的编外人员以及优秀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主任等报考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一栏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的为准,不再放宽年龄要求);博士报考的,其年龄一般不受限。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七)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八)工作经历计算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2024年4月7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2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拟报考的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
六条明确的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
8.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2024年4月7日起,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p.gov.cn,下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www.qgsydw.com,下同)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2024年4月7日10:00至4月11日16:00,考生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l/gzhp24,下同),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的10倍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调整招聘岗位相关资格条件并延长1天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资格条件等要求相符。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聘用前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考生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聘用后如发现考生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
(4)践行诚信报考,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不得虚报、隐瞒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骗取考试资格,不得为“试考”虚假报名,以免干扰正常的报名秩序、浪费国家资源。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资格初审
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等基本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
4.笔试确认
报名结束后,考生须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具体笔试确认的时间将另行发布公告通知,请考生持续关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参加笔试,取消考试资格。笔试确认后,不参加笔试的,原则上3年内不能参加我区政府雇员公开招聘。招考过程中,考生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招考单位。
5.招聘岗位的招录人数与笔试确认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1.笔试以线下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等。各岗位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4.博士报考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不占用本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名额。
(四)资格复审
1.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高至低的顺序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考生不符合资格复审条件的,可按笔试成绩高至低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通过的,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考岗位资格复审符合条件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或者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直接取消该岗位招聘。
2.用人单位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交如下材料:
社会人员: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近期彩色一寸照片1张;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清单等)等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应届毕业生:①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②有效居民身份证;③学生证;④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名称、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明材料);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⑥近期彩色一寸照片1张;⑦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已毕业人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资格复审材料参照社会人员,并须提供有效的应届毕业生材料)。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无法查阅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或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材料。
3.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可根据笔试成绩高至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面试形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2.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博士的考试综合成绩以面试成绩为准。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进入体检环节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高至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考试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岗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用人单位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出具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经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其他考生,如递补的按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因考生个人原因1个月内未入职的;
5.聘用人员从聘用之日起在6个月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补录
本次招聘中,如有中级雇员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或减少招聘人数的或无考生可递补的(截止时间为考试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可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在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补录,如补录的,参加补录的考生须面试成绩合格且符合补录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
补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一般通过履历分析、面谈等方式进行。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和管理按照我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我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首次聘用为我区政府雇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
(一)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工作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安排以及招聘岗位、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等,必要时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信息及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网、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请考生注意关注相关信息。
(四)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如有任何疑问,请直接联系招聘单位。监督电话:020-82165070。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岗位表.xls
3.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公开招聘政府雇员报考指南.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hp.gov.cn/xwzx/tzgg/zpgg/content/post_95802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