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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5 12:0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4-26
根据工作需要,坚持公平公开、择优录用的原则,我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招聘雇员10名,主要从事行政执法辅助、综合治理辅助等工作,具体工作岗位由街道统筹安排。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及保密意识,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记录;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全日制在校在读的考生不得报名;
(三)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4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文字写作、档案管理能力,能适应应急任务和夜晚加班、轮班;
(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中共党员;
2.会粤语者;
3.持有C1或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
4.部队退役人员;
5.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算机专业、环保、康复、计生、公共卫生相关专业;
6.有服务残疾人、困难群体等相关经验;
7.广州市常住居民,本市户籍人员或已办理广州市居住证人员。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
4.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4月26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海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海珠区紫菀路60号大院5号二楼209室,电话:020-34397374)。
4.报名资料:
①《江海街道办事处雇员岗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②身份证正面及反面;
③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④学历证书、学历鉴定证书、学位证书、学位鉴定证书等材料;
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驾驶证等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5.资格审核: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方可参加考试。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本单位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和内容: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与所聘岗位的专业匹配性以及分析判断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四)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先以报考条件第(五)点的优先条件考虑,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综合排名。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经考察,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不予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作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街薪酬待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注意事项
(一)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笔试、面试、体检资格。
(二)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考试期间,考生如出现不适症状,应及时报告并自觉服从考务人员管理,配合接受相应安排。
江海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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