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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6 14:26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8-27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中级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岗位与人数
中级雇员3名(主要从事与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行政事务等有关的辅助工作)。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2日至2006年8月21日期间出生,含当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作风过硬,严守纪律,廉洁自律,群众认可度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作为聘用人选:
1.受到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4.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开除、辞退、解聘的;5.雇员与区纪委监委相关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的;6.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得作为纪检监察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敦和路189号海珠科技创业园1号楼106室,广州市海创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受委托负责本次招聘的第三方公司)。
4.报名需提交资料:
(1)填写《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招聘中级雇员报名表》(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2张)(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等复印件;
(3)党员证明(党费证复印件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
(二)资格初审
报名者须按指定时间、地点到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可委托他人现场报名,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交后由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笔试
准考证将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发送,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核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资格审查人数未达上述比例的,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
(2)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打印);
(3)党员证明(党费证复印件或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证明);
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应聘资格,不得参加面试,空缺名额可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审查的材料不予退还。
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考察、录用、试用全过程,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面试
采取无领导小组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综合成绩同分的情况下,以面试成绩确定综合成绩排名。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政审相关要求执行,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通过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与广州市海珠区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中心(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考察、体检人选,由用人单位决定。
四、薪酬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为中级雇员,薪酬待遇按广州市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和我单位雇员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负责解决应聘人员的广州户口、不提供住宿及上下班交通等。
五、其他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身份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招聘岗位,不得兼职,被聘用前已有工作单位的,应当于用工前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四)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20-31959446,黄先生。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公告由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海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8月19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s://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98194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