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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8 09:4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8       报名截止:2023-06-25
为满足河源江东新区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20名,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河源江东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科学历层次要求18至30周岁,研究生学历层次要求18-40周岁(即本科学历层次报考者为1992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报考者为1982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2023年河源江东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要求的资格条件。
2.具备招聘岗位相应学段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上午9:00至6月25日下午5:3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l.com/gdhyjdzp2023/)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2023年河源江东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l.com/gdhyjdzp2023/)报名,填写报名表,并按规定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或上传虚假照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考试资格。
2.系统初步审核。事业单位招录网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表进行初审。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29日上午9:00至6月30日下午5:00,自行登录事业单位招录网(https://www.sydwzl.com/gdhyjdzp2023/)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2.报考人员需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需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需提供盖有院校公章的学业成绩表、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和资格审查时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按省、市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报考者,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
5.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考试以闭卷形式进行,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
2.笔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河源江东新区官方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1.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考生成绩高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依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审查人选。
4.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报名系统A4双面打印),一式2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需提供盖有院校公章的学业成绩表、加盖院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且须于2023年8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者均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需交原件)。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广东省内“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需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不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7)其他相关证明。
以上材料,需在资格审查确认期间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属个人证件原件的,验证后退回考生。
(三)面试
1.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讲课时间为10分钟,备课时间为20分钟。
2.面试范围:河源江东新区学校现行使用教材。高中学校类考生使用高二年级下册教材;初中学校类考生使用八年级下册教材;小学学校类考生使用五年级下册教材,其中小学体育科目使用广东省小学教师用书《体育》(小学五、六年级)。同一岗位由1号考生在备课室现场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课时作为该岗位试讲内容(如抽取的内容超过1个课时,则按第1个课时内容进行试讲)。
3.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面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体检。
(四)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则依据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由招聘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出现弃权情况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在同岗位的考生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经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的,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等有关说明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河源江东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二)招聘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江东新区根据学校岗位统一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录用资格。聘用人员需在河源江东新区教育系统服务5年(含)以上,同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相关岗位时,试用期满后由学校组织竞聘上岗。如学校暂时不能聘用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待学校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待遇。
(三)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
1.咨询电话: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0762-3133170。
2.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
九、本公告由河源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