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3-07-06 22: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06       报名截止:2023-07-14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共170名,其中,普通中小学教师150名、幼儿园教师17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3名。详见《和平县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年龄为18-35周岁(1987年7月4日至2005年7月3日期间出生),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4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7月10日上午9:00至14日下午5: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个人资料信息并完成网上报名。
2.考生提交报考申请后,由报名系统自动根据考生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多报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加分审核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文件规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于2023年7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加分资格审核,未按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8:30至21日下午5:00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和平县教育系统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携带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完全一致。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为未报名处理。
3.考生须诚信报考。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学历、学位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因考试信息填写不全、错误等原因影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列入诚信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在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开具的方为有效)。
5.报名成功者,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有关应聘信息。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且面试前必须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教育综合知识占30%,学科专业知识技能占70%),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3.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在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ing.gov.cn/)查询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本人到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和平县教育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的考生作出书面答复。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入围面试人数。如果面试入围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入围面试人数;如笔试成绩相同时,视为该岗位并列,一并入围。入围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打印《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名;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正反两面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交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一份(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期间开具方有效)。
以上相关材料在资格复审时提交和平县教育局统一审核,材料提交具体时间、地点以手机短信通知为准。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前述原因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将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和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采用说课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和必备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等。
2.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计分采取合格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评委组当场评定面试考生合格或不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4.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笔试成绩排名到岗位拟聘人数最后一位出现同分情况时,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面试成绩仍然相同,则以评委组组长(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5.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
(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三)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档案退回原管理机构。
(四)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财政核拨编制,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本次聘用的人员,原则上按报考的招聘学校进行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聘用人员必须在所招聘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本县教育系统内调动,服务五年以上方可申请县外调动和县内其他部门的调动,在此期间允许报考公务员。
九、递补
因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取得聘用资格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所涉招聘事项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公告由和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5633786(和平县教育局人事股)。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5609198(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62-5631100(和平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