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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博罗县司法局2022年8月公开招聘9名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14: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9-01       报名截止:2022-10-07

  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县司法局辅助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用工形式

  (一)本次招聘9名辅助人员由劳务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县司法局从事司法行政辅助工作。岗位见附件1。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用人单位派遣,无违纪违法记录。

  (3)曾从事过法律工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财政保障

  辅助人员工资经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职责

  协助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如下: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截止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7日下午17:30。

  2.报名方式地点:有意应聘者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博罗县司法局政工科(博罗县罗阳街道环城路87号2楼)进行现场报名。联系电话:6212813,联系人:张慧。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表(从博罗县司法局网站http://www.boluo.gov.cn/xsfj/index.html下载)、毕业证、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近期正面免冠红底1寸相片3张。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二)资格审查

  由博罗县司法局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分别进行资格初审和复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确认,并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三)发布考试通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发放准考证,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将由县司法局政工科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招聘职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考试时间和地点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考生须知”的要求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笔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和范围

  (1)笔试

  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是否与招考岗位业务相适应,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统计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构成。

  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5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考试成绩公布的时间和方式

  将在博罗县司法局网站上公布考生总成绩以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3)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招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人选。

  5.防疫要求

  所有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有密接史、时空交集的考生要主动报备,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隔离期间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

  由博罗县司法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予录用,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办法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

  4.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博罗县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八)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合格人员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派遣,如不服从,则视为放弃录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期限以县政府批复为准。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

  四、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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