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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招聘公告(广东)

发布时间:2021-10-26 19:1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03       报名截止:2021-11-05

  根据《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江府办〔2008〕107号)及《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另外,港澳台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方可报考。

  三、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含当日);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考生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

  3.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工作经历。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4.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考。

  5.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在本单位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

  四、报考办法

  (一)报考流程

  1.报考时间为2021年11月3日0:00至11月5日24:00.采用网上报考方式。报考邮箱:zfwgbk@jiangmen.gov.cn。

  2.考生应在规定报考时间内通过报考邮箱上传的资料(彩色扫描件):《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报考表》(附件2)、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证明材料,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以及相应的驾驶证证明材料。

  (二)报考要求

  1.考生应使用有效期内身份证报考。考生报考时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考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报考资格,或恶意报考扰乱报考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进行报考。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考前向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报考或雇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将在笔试开考前统一通知。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形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加分。参加江门市“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或服务期满继续聘用,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江门市户籍人员参加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我市统一组织到村(社区)或基层其他公共管理服务组织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或期满继续聘用且考核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申请加分。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所加分值仅计入考生笔试成绩。

  3.笔试合格线。满分100分,笔试合格线为笔试最高分的6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确认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以上,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在组织面试前将对面试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由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统一通知。面试对象应提供如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考表。

  (2)学历证书。毕业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须提供符合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

  (4)驾驶证。

  (5)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及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6)考生为国有单位定向生、委培生报考的,应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材料。

  3.面试

  (1)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设合格线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按考生总成绩确定考生名次,若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组织实施。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

  七、考察

  由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主要通过实地考察或调阅个人档案方式进行。考察方向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是否符合回避要求等方面。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由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雇用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江门市组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普通雇员招聘考试。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九、报到和试用期考核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雇用通知书。考生按雇用通知书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和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按国家《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雇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十、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将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1.在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环节弃权的;

  2.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雇用的;

  4.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提出意见,书面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一、疫情防控安排

  考生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有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需提供考前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自备并在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十二、监督管理和咨询电话

  1.违反《关于印发〈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08〕107号)、《江门市直机关雇员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江人发〔2008〕217号)行为的,追究责任。监督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0750-3276027、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

  2.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无关。

  3.咨询电话: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黄小姐0750-3272123.

 1: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聘岗位表.xlsx (11.52 KB)
  2:中共江门市委政法委员会工勤岗位普通雇员公开招聘报考表.doc (30.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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