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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58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7 19:1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7       报名截止:2023-06-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现就2023年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江门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58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查阅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三类。

  (一)应届毕业生。指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国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社会人员。指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不限。含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相关要求

  1.年龄要求。只针对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专业、学历、学位要求。考生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学历、学位条件。招聘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考生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招聘单位根据用人需要,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目录)设置了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内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该相近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

  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学校院系种类、毕业证书专业名称后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均不能作为判断考生所学专业的依据。招聘岗位以括号形式提出了具体专业方向的,考生还须符合专业方向要求。港澳学习、海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定的专业名称为准,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以相近专业报考。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若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若考生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3.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他资格要求。以考生具有相关证书或获得资格核定部门的正式批文为准。仅考试、考核合格,未能获得证书或批文的,不视为已具备相应资格。考生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类别、专业、级别要求。

  4.工作经历要求。以在工作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起始时间算起,具体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予以佐证。考生在校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或者参加相关工作,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前1天。

  5.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要求者均可报名。

  6.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同意报考意见材料在面试资格审核前提供)。

  7.与招聘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考办法

  (一)报名流程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00时至6月20日16:00时,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从“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rlzyhshbzj/zwgk/gggs/index.html)登录。流程如下:

  登录报名系统-->阅读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确定报名-->资格审核-->打印报名登记表(须A4纸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完成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居民户口本、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证回执、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其他任何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和体检。

  2.考生应如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报名登记表。“学习和工作经历”应从高中起,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起始年月、地点、单位及职务;大学期间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招聘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骗取应聘资格,或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考生需选择与本人条件相符的岗位报名。如对招聘岗位要求不清楚,可在报名前向招聘单位咨询。因本人未认真阅读公告或不清晰岗位要求,导致自身条件与招聘公告及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造成成绩无效失去应聘或聘用资格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4.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将对考生信息和各类资格佐证材料进行人工初审,初审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时至6月21日16:00时。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通过后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名资料。在报名时间期限内初审不通过的,考生才可以选择其他岗位报考。如有需要,审核工作人员会电话联系考生,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电话号码错误或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不能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须于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务必妥善保管。

  六、考试

  考试按不同岗位分别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和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由江门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所载为准。

  2.笔试内容。教师类岗位主要考核教育相关内容,校医岗位主要考核医学相关内容,图书管理员岗位主要考核综合类内容。

  3.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同类试题笔试成绩最高分的60%;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4.笔试加分。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计划服务期满不超过3年,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考生持准考证、本人居民身份证,以及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申请加分。逾期未申请,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加分。报考未设笔试环节的招聘岗位,不予加分。

  (二)面试

  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

  1.确认面试人选。设有笔试环节的岗位,按入围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高低名次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达不到入围面试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报考免笔试岗位的,面试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全部入围面试。

  2.面试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在组织面试前,将对面试人选进行面试资格审核。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选应提供如下审核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

  (2)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证书。招聘岗位未设相关要求的,则无需提供。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缺失的,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设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符合年限要求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用工备案的佐证材料。招聘岗位有指定工作经历类型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类型佐证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工作协议、相关工作单位意见材料等)。

  (4)专业相近材料。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考生须提供经毕业院校或该院校教务处盖章确认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所设专业相近的意见材料。非按专业相近规则报考的,无需提供。

  3.面试时间。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及考试方式由面试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4.面试形式。面试形式、分值权重等,详见附件1。

  5.面试成绩。各类面试试题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纳入体检范围。

  (三)综合成绩。报考设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面试成绩×面试权重;报考免笔试岗位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七、体检

  体检人选按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或者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体检流程、纪律、项目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其中,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其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八、考察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察方式主要有实地考察、信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是否符合回避要求等方面。

  九、资格复查及公示

  考察合格的,招聘单位将相关资料送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考生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复查合格的,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十、报到和试用期考核

  公示无异议的,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聘用通知。考生按聘用通知指引办理报到、关系调动、档案迁移等手续。完成报到后,根据招聘岗位性质,招聘单位与考生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其中,属于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内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补足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可对其予以调岗或解聘处理。

  十一、递补

  考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前一环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一)在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报到、试用环节弃权的;

  (二)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雇用)的;

  (四)未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书面报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生在应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终止应聘。

  十二、调剂

  招聘岗位无人选可递补的,招聘单位可申请在本次招聘笔试类型相同、成绩合格且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及1:3的入围面试比例开展调剂面试,并按本公告既定规则确定下一环节入围人选。不接受调剂的考生可弃权。

  十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无关。

  十四、监督管理

  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35号)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十五、联系电话及时间

  (一)报名资格条件咨询:招聘单位受理(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监督举报电话:江门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管理科0750-3503812;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50-3873783。

  (三)咨询及监督举报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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