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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6-24 09:25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6-29       报名截止:2022-07-01
2022年饶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饶府〔2014〕8号)规定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经饶平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以非全日制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大专或以上学历须为全日制),年龄为18至35周岁的人员(即1986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具体岗位条件及要求详见《2022年饶平县教育系统公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要求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曾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历年饶平县事业单位各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采取网络公开报名。考生于2022年6月29日9:00至7月1日18:00登录“2022年饶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rpsyzp2022/)报名。
报名咨询联系方式:饶平县教育局0768-7506252.
2.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考生报考指南》(附件2),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聘公告,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岗位组)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职称、户籍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报名岗位相应学段或以上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厅发〔2022〕21号文规定,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但要求试用期内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否则将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关系。
4.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按照报名注意事项第3点规定),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面试资格。
5.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名称及代码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要求。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单科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一)笔试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教育知识和素养,报考会计岗位的考生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近3年(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登记表填写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笔试前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饶平县教育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将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aoping.gov.cn/)另行公布。准考证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通知,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饶平县教育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二)确定面试对象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岗位组)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入围面试末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如果入围人数达不到1:3的,按照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人员须先进行资格审核,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具体所需资料、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aoping.gov.cn/)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注意: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产生所有后果由报考者自负。对恶意报名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报考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面试时间、地点工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四)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综合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若同一岗位(岗位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后10个工作日内,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aoping.gov.cn/)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工作由饶平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规定执行,会计岗位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和聘用
(一)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考岗位组(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的报考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确定为该岗位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试用期按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县内工作调动;工作满8年后,方可申请调离本县。
(四)获聘人员须在通知期限内到饶平县教育局领取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五)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六)对弃聘或不服从分配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须在考前14天注册“粤康码”,并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在“粤康码”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排除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
(二)“粤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凭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三)以下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生本地疫情地区)所在县(县级市、区、旗,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街道和乡镇,未设区的地级市为街道和乡镇,下同)或当地政府宣布全域封闭管理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4.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5.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6.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四)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考生“粤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考前48小时内广东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等材料参加考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五)考生如因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按时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由于参加考试人数较多,考场附近无法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考生机动车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请务必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试地点,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九、相关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或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岗位组)取得聘用资格者,或在考试、体检或者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饶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68—7502153.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本次公开招聘由饶平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五)本公告没有明确事项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饶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试行)》(饶府〔2014〕8号)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