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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2023年公开选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14:44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2-06       报名截止:2023-02-17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高州市市直机关单位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高州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高组通[2022]6号)、《关于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使用事业编制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的批复》(高机编办[2023]1号),经研究,高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面向全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在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名额

  选聘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2023年高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一)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二)高州市财政核拨经费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三)应聘者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四)熟悉电脑操作;

  (五)符合《2023年高州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的条件;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新录(聘)用人员尚在试用期间的;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其他约定年限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3)报名地点:高州市委2号楼521室(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本次选聘不收取报考者费用。

  2.报名需提交材料:

  (1)《高州市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学历证书(非全日制学历需学历认证证明)、荣誉证书等复印件,以上均需核查原件;

  (3)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奖惩材料等复印件;

  (4)有关身份及资格履历条件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选聘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考试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知识、纪检监察业务专业知识及公文写作,采取闭卷考试方式,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注: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超过1:20时,需进行笔试,按照应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当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比少于或等于1:20时,则不进行笔试,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2)直接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4.笔试、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公布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aozhou.gov.cn/mmgzrlzyj/gkmlpt/index)。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由选聘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选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由高州市纪委监委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按选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五)确定选聘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将确定的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在高州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确定为调动对象,请考生密切留意。如果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空缺,则按该岗位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依次递补。

  (六)调动和待遇

  1.对确定为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2.被选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岗位的工资政策执行。

  四、组织管理

  高州市纪委监委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及选聘的具体事宜。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高州市纪委监委、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联系电话:高州市纪委监委干部室(0668-6610088);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668-666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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