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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03 12:5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8-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转任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经研究,大埔县纪委监委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10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大埔县县直、乡镇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本次选调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调入后根据岗位空缺和人岗相适情况统筹安排。
二、选调条件
(一)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6.能适应经常性加班、外勤、出差等任务,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承受较高强度工作压力,适合男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考公告发布之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到村任职未满两年的选调生;
8.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9.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转任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或者与领导成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至8月10日
2.报名方式:将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db5528171@126.com
3.报名资料:
①《大埔县纪委监委2024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件(手写签名并扫描);
②近期两寸彩色正面免冠电子照片;
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电子版;
⑤1500字左右的个人介绍及工作总结材料。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职位表(附件2),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负完全责任。
(二)资格审核
按照选调范围和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凡通过资格审核者,将会在笔试前通过电话、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并发放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发现后立即取消选调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一)笔试
1.方式和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时间和地点。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适时在大埔县纪检监察网站上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因进入面试对象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空缺,依次进行递补。
2.方式及时间地点。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需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准时参加面试。
(三)综合评价
根据选调岗位要求和工作需要,对参加面试对象采用走访了解、个别面谈等方式,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五、体检、考察
(一)确定人选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报考者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综合评价、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二)组织体检
体检由大埔县纪委监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大埔县纪委监委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了解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学习能力、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心理素质、工作实绩、群众公认度和职位的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人选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由大埔县纪委监委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和转任
确定拟选调人选后,在大埔县纪检监察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到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选调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选调不收取报名费用。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变化的,还需符合最新规定。
(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大埔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5533908。
中共大埔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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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s://www.dabu.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2658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