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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30 18:51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0-30       报名截止:2021-11-23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汕头港引航站,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1名引航员和3名实习引航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港引航站是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直属副处级事业单位,公益二类,承担进出汕头港港口区域和汕头市辖区的船舶引航服务工作;接受委托,为其他地区港口船舶提供引航服务;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对象
(一)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人员。
(二)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符合广东省择业期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择业期相关政策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须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汕头港引航站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五、招聘公告的发布
招聘公告在以下官网发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
http://hrss.shantou.gov.cn/
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委托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https://www.shantou.gov.cn/jtj/
汕头港引航站网:
http://www.stpilot.com/
六、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电子邮箱stgyhz@126.com。
(二)报名时间
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1年11月23日17点30分。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电子版: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本人填写《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汕头港引航站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6.报名引航员须提供船长适任证书和船员服务簿资历记录等材料;报名实习引航员须提供船员适任证书考试通过证明等材料;
7.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2.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2021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截止之日。
3.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如《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直属事业单位汕头港引航站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同意后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期限内(以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五)资格初审
由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招聘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六)发放准考证
由汕头港引航站办公室通过邮件发放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通过邮件或短信的方式对是否参加笔试进行确认。
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三天,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对考生是否符合笔试加分条件进行审核。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岗位要求的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七、组织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航海学、船舶操纵、避碰,气象、航海仪器等基础理论测试,不指定用书,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2.笔试组织形式。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2小时。
3.笔试时间、地点及须知。时间:待定。笔试地点及须知详见《准考证》。
4.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包括2018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3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成绩公布网站、时间: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成绩。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送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所涉及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按招考岗位拟招聘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Y=2X(1≤X≤3)。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员名单公布时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具体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由汕头港引航站办公室通过邮件发放,应聘人员对是否参加面试进行确认,发放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汕头港引航站(汕头市韩江路31号6楼)。
面试方式:
1.引航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引航操纵能力及相关综合素质,以实际操作方式进行,操作内容包括船舶航行、定位、避让、靠离泊、登离引航梯和抛锚等,同时通过现场问答方式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进行考核。
2.实习引航员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引航专业、船舶操纵能力、应急应变能力及相关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仍相同时,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另组织一场考试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八、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要求、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按人事管理权限组成考察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拟聘人选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人选,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汕头港引航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政策的,拟聘人选报汕头市人才办审定(备案)后,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十二、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考试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报名疫情防控须知》以及《报名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委托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和汕头港引航站网。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或者疫情防控有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委托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和汕头港引航站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密切关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四、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招聘单位:汕头港引航站
联系电话:0754-88932490
主管部门:汕头市港航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4-88932323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联系电话:0754-8827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