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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8 15:3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2-18       报名截止:2022-04-30
一、实验室简介
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简称“汕头实验室”),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第二批启动建设的广东省实验室之一,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管、汕头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级科研事业单位,是广东省委、省政府为瞄准新一轮创新驱动发展需要,落实建设创新型广东的重大部署而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汕头实验室于2018年11月受省委省政府授牌正式启动建设,2019年3月在广东省事业登记管理局正式登记注册。汕头实验室秉持“三新”(新化学、新化工、新产业)思想理念,围绕实现“双碳目标”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对接区域创新发展需求,在绿色精准催化、高端电子化学品、高端功能材料、药物绿色合成、高端化学化工装备等重点领域和方向打造创新项目,通过“新化工”综合研究平台建设高端前沿科研基础设施,吸引和凝聚国内外化学化工领域优势力量,推动政产学研合作,致力于建设成汕头创新发展的新名片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驱动粤东地区乃至广东省化工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打造成“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开放性重大创新平台。汕头实验室理事会理事长由汕头市市长曾风保担任,中山大学陈小明院士担任实验室主任,中山大学校长高松院士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截至2022年2月,实验室现有人员总规模有183人,招揽形成一个博硕士占比超80%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已组建17个高水平科研团队,人员规模将随着实验室建设深入推进不断扩大。
汕头实验室园区坐落于潮汕三市连接处、粤东桑浦山麓,位于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场地规划总用地面积为93.2亩,净用地73.114亩,拟建实验室科研大楼及配套设施,作为省实验室核心团队和常规团队实验场地。拟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93637.1平方米,包括科研综合楼和实验楼,配备气体钢瓶仓库间、化学品及耗材仓库、废液暂存点、污水雨水处理机房、门房等配套用房。目前,项目主体结构已完成,正继续加快推进建设,力争2022年上半年完工。
现实验室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职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二、招聘职位
公开招聘职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8名。岗位类型为全职工作人员。岗位包括:
1.综合办公室:部门负责人1名,主管1名;
2.科研管理部:部门负责人1名,专员/高级专员1名;
3.财务部:部门负责人1名,专员/高级专员1名;
4.人力资源部:部门负责人1名,专员/高级专员1名。
详见《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2022年公开招聘职能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
2.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品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者可申报最多1个意向岗位。请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 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ccelabhr@126.com。邮件以“应聘职位名称+姓名”命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我单位将视报名应聘情况适时组织招聘与面试考核,每个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材料
(1)《应聘报名表》(见附件2,需同时提交签字扫描版和电子版);
(2)个人简历;
(3)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5)个人获奖、论文发表及研究成果等材料;
(6)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格审核
对照岗位条件、依据“竞争择优”的原则,实验室将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将通知参加面试环节,具体面试时间以接收到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考核程序
1.面试考核:采取自我介绍和现场问答等方式。具体安排如下:
●自我介绍(PPT形式):15分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工作业绩、本人应聘该岗位的优势及应聘成功后的工作设想等。
●现场问答:面试测评小组根据应聘者陈述、答辩内容及岗位要求进行提问。
2.评分。面试测评小组根据应聘者陈述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七、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为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
2.根据拟聘用人员资历、业绩和应聘岗位,薪酬待遇按实验室薪酬体系规定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执行。
3.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期间薪酬按80%发放。
八、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的方可报名。
2.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应聘资格。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将按法律法规追究个人责任。
3.实行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保密制度。
九、其他事项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237123
邮箱:ccelabhr@126.com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科技馆16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负责解释。
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