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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15 17:3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15       报名截止:2023-07-19
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汕头市检察机关决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从事检察辅助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全市检察机关共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25名。其中: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13名;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2名;
澄海区人民检察院1名;
濠江区人民检察院1名;
潮南区人民检察院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以上学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报名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94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
薪酬待遇按职位所属市、区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19日16: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汕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https://www.stjcy.gov.cn),下载并填写《汕头市检察机关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连同报名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stsrmjcyzzb@163.com),邮件标题需注明:“汕头市检察机关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考单位(如“汕头市检察院/龙湖区检察院”)+姓名”字样,邮件需为压缩包格式。收到邮件回复即视为报名成功。
3.报名资料:
(1)《汕头市检察机关2023年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word电子版及本人签字扫描件各1份;
(2)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电子版;
(3)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本人信息页)扫描件;
(4)报考者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扫描件或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成绩通知单;
(5)报考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等扫描件各1份。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有关事项通知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携带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须与报名表相片同底),按照公布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笔试成绩加10分,加分后笔试总成绩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单位在统筹考虑人才需求及聘用人员基本能力水平的基础上划定。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和职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合格分数线在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审核。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或自愿放弃面试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同一职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总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按招聘职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和考察规定标准实施。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门户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出现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聘用,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等情形的,在同一职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88927631;
龙湖区人民检察院88887297;
澄海区人民检察院85887610;
濠江区人民检察院86702010;
潮南区人民检察院87762902。
电话咨询时间:8:30—12:00、14:30—17:30。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在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本方案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