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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5 14:38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3-12-13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7]11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号)关于加大从优秀村干部、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力度的要求,进一步拓宽村(社区)干部职业发展空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决定面向潮南区优秀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若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范围
(一)面向潮南区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九级职员3名,安排到聘用人员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
(二)面向潮南区现任优秀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含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十级职员5名,安排到聘用人员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九级职员和十级职员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九级职员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除应具备(一)所列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截止2023年11月30日,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3年。
2.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程度高。
3.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1月30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30日后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性年龄放宽至55周岁(1967年11月30日后出生),女性年龄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1月30日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中专、中技)相当层次:①截止2023年11月30日,任“两委”正职满5年;②任“两委”正职期间,所在村(社区)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③任“两委”成员期间,本人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④2022年度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堡垒指数”星级评定为“五星级”或本人星级评定为“五星级”,或2021年度、2022年度本人星级评定均为“四星级”及以上。
(三)应聘十级职员的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不含党组织书记),除应具备(一)所列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1.截止2023年11月30日,连续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满5年。
2.工作能力较强,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程度高。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1月30日后出生)。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的。
3.近5年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处于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7.近3年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结果曾有“一般”或“差”等次的党组织书记。
8.近3年年度考核曾有“不称职”等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薪酬待遇及安排
(一)聘用人员聘用后应继续在村(社区)“两委”岗位服务不少于3年(因换届政策不能连任的除外),期间按“两委”成员进行考核。
(二)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聘用后继续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期间,连续2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责令辞职、自愿辞职、因违纪违法被免去职务或被依法罢免职务的,取消聘用。
(四)聘用人员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按照公告规定时间到所在镇(街道)党建办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1)《潮南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3)学历毕业证;
(4)“两委”成员任职材料;
(5)所获荣誉及表彰证明;
(6)年度考核结果证明;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8)应聘承诺书。
以上证件、证书材料复印件需本人亲笔签名加日期,原件校核后返还本人。
(二)资格审查
1.镇级初审。由各镇(街道)党(工)委按照招聘条件,组织对本镇(街道)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程序确定推荐应聘人员名单后报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区级联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推荐应聘人员进行联审。
3.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准考证,镇(街道)党建办负责分发。准考证与身份证作为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形式,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格线为60分。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具体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核查。核查限于下列范围: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核查一次。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确定。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少于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招聘条件复审。有入围面试人员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组织面试。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迟到、缺席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4)公布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按其他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即:依次按1号评委、2号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综合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并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发现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二)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潮南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招聘组织单位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相关考察工作,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四)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考纪考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及时联系。
七、联系部门及电话
中共汕头市潮南区委组织部:0754-89484066;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4-87761043。
附件:潮南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中共汕头市潮南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潮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chaonan.gov.cn/stcnrlsbj/gkmlpt/content/2/2285/post_2285216.html#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