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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9 10:21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2022-12-23
乐昌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公开招聘(选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我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公开招聘(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公开选聘教师20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公开招聘对象
具有国际公认的或经认定的国际知名学府和国家、省属重点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在国(境)外取得的同等学历(学位)证书且于2022年12月23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公开选聘对象
乐昌市外在编在岗人员。
二、招聘岗位性质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符合《韶关新时代“百团千才万匠”人才工程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人员,经申请认定为青年人才的,将给予相应的人才津贴。
三、报考条件
(一)年龄与学历要求:
1.公开招聘对象(5名)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6年12月8日至2004年12月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2.公开选聘对象(20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8日及以后出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确保社保缴交达到享受退休待遇的最低缴交年限);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资格条件:报考对象除符合岗位要求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报考选聘岗位的需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人员;
3.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书且尚未完成所约定服务年限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乐昌市内在编在岗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23日,报名者按所应聘岗位将以下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ljrsg2015@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应聘岗位+应聘岗位代码(如:张三/音乐教师/XPA001),报考者发送资料后应及时拨打电话:0751-5556346确认报名,未电话确认报名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材料如下:
1.《乐昌市2022年下半年教师公开招聘(选聘)报名表》(附件3);
2.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对应学段、对应学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必须提供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方可报名,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3.副高以上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
4.彩色电子照片1张。
报考选聘岗位的需增交以下材料:
①任教学校出具并由当地教育局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②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需签署有“与原件相符”意见及单位公章,体检前提供);
③加盖公章的入编文件复印件或当地编制部门的事业单位在编证明(体检前提供);
报名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有伪造或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核。审核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以电话方式告知本人。
(三)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乐昌市教育局组织进行。
2.面试地点、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照主评委的分数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中如主评委分数也相同,则按照学历高低、职称高低、教龄长短等要素及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行统一体检。
2.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及项目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怀孕考生生产完毕后,由考生再次提出体检书面申请(含本人签名和手印)。
3.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拟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三)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考察(需提交放弃体检声明,声明中含本人签名和手印)等造成岗位空缺,按照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同一“岗位代码”无递补人员的,则在同“招聘岗位”中调剂。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教育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6346.0751-5567930.
(二)聘用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好调动相关手续,超过期限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聘用手续办完后签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试用期内(一年),选聘人员需聘用在十三级岗位,待试用期满考核转正后,可根据本人取得职称及学校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到相应等级岗位。取得广东省内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试用期内在学校有相应空岗的情况下,可聘到相应岗位等级。选聘人员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服务不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本次公开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监督及举报电话:0751-5557930
本公告乐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