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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南雄市全安镇2023年公开招聘1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11:0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为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按照南雄市政府办《关于使用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经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南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全安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1名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工作职责情况

  全安镇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隶属全安镇镇党委、政府管理,负责全安镇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落实工作。

  招聘岗位为全安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购买服务工作人员1名,具体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公民户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具有吃苦耐劳精神,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迅速掌握熟悉退役军人事务相关政策法律,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运用Word、Excel、PowerPoint等Office办公软件及办公事务;

  (五)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之前取得毕业证书);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全日制高中或中专、非全日制大专学历;

  (六)年龄在18至35周岁(即1988年2月7日至2005年2月7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原具有社工经验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8年2月7日之后出生)。

  (七)限南雄市户籍,男女不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中共党员、退役军人、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公文写作人员。

  (八)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正在接受组织审查或受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3)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违约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过越级上访、非法上访、缠访闹访记录的人员;

  (6)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疾病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月7日,2个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南雄市全安镇2023年公开招聘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2份);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退役军人需提供本人《退役军人证》或《退伍证》、服役期间获立功、优秀士兵、进藏进疆服役奖励项目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可体检合格后提供);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6.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具有社工经验,提供具有社工经验单位证明。

  7.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见附件3,自行下载,须本人签名,1份)。

  8.应聘人员因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到场报名而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本人委托书(附件4,自行下载,须本人签名,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携带完整报名材料现场报名。

  (三)报名方式、地点及咨询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南雄市全安镇人民政府党建办,咨询电话:0751-3701206。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及在岗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报考者须在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4.报考人员须留有效的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通畅。若有因填写联系电话有误、报名后更改电话号码或其他自身原因,招聘单位不能联系到报考人员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5.岗位拟聘人员至少承诺服务6个月、且必需承诺在从事该岗位前两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如两年后未取得社工证书,不再聘用。

  (五)资格初审

  由本次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占50%)

  笔试: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事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测试计算机电脑实操和Office办公软件实操,不指定任何参考书。

  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统一参加笔试(含电脑测试)测试采取统一集中闭卷考试,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在测试开考后十分钟内未按时到达考场或中途擅自离开的,视为放弃考试。电脑测试采取实操进行。

  报考人员为退役军人的在服役期间获得立功、优秀士兵等奖励项目的笔试成绩予以加分,其中:立三等功或以上加5分(多次立功只计一次加分);获得优秀士兵加2分(多次获得优秀士兵只计一次加分);进藏进疆的加4分;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笔试测试合格的,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占50%)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设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总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保留9个月效力。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笔试、面试同一天进行,具体时间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考试地点:全安镇人民政府。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六、递补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二)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三)公示结果影响考试资格的;(四)按照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五)个人放弃资格或导致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体检合格后,考生应在三天内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连同体检合格报告上交全安镇党建办开展进行综合考察和资格复核。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若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将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缺额人数进行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全安镇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聘任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任务又不服从工作调整的,解除聘任关系。考生入职后6个月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将在本岗位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至低的顺序按缺额人数进行补录,如本岗位没有补录考生,可从本镇其他岗位招聘中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具体调剂数量及方案另行发布调剂公告。

  九、薪金待遇

  全安镇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经批准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实施一年一聘。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聘期为一年,试用期工资福利与正式聘用期相同。聘用期满后视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优先续聘。岗位聘用人员至少承诺服务6个月、且必需承诺在从事该岗位前两年必须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如两年后仍未能取得社工证书,不再聘用。

  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综合年薪为5万元(含购买社保单位及个人自付部分等五险一金),不提供食宿安排。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二)凡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全安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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