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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20:1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21       报名截止:2023-04-06
为补充我市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市委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1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雄市妇幼保健院、南雄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南雄市人民医院、南雄市中医院是南雄市卫生健康局管理的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符合“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条件的,可同时享受“丹霞英才”青年人才项目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按照省人社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不参与本次公开招聘);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未按规定接受处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2020年、2021年和2022年,南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存在违约行为的,参加2014年以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及广东省事业单位2020年以来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考试的违约人员或服务期未满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初核阶段、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违法违纪行为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有严重酗酒、精神病史或者滥用精神类药物史等不适宜担任医务人员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考生须仔细阅读单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6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
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老龄股
地址: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卫健局二楼
咨询电话:0751-3822253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考生须按岗位具体要求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1份);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用A4张双面打印,1份);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贴1张,准考证1张);
4、考生承诺书(附件3,须本人签名,1份);
5、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要提供能证明学历、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6、报考人员委托他人报名的,凭报考人员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场报名;
7、符合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报考,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单位购买的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必须与社保缴费证明单位一致,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计算日期截止日为报名最后一天),其中,镇村(社区)两委干部(含村级组织员)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的,需提供相应的任职文件材料(审原件,交复印件),及至报名截止日止连续满24个月以上的在职证明(须加盖村〈社区〉党支委公章、镇党委公章);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需提供相关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
8、定向生、委培生须出具所在院校和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9、报考有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岗位的,须提供相应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10、报考岗位中要求副高及以上职称A1、D1岗位,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报名时提供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填写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不如实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取消报考资格;
3、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根据用人需求,按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按照招聘岗位工作的对应专业要求,符合招聘岗位工作专业要求的,方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报考岗位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根据所获毕业证书上专业一栏标注清楚的专业方向或者有成绩单标注有专业方向的相关证明;
6、南雄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
7、南雄市镇村基层专业服务在职在岗人员指具有在南雄市各镇及以下(不含市区、雄州街道)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8、现场报名人员须佩戴口罩。
如委托他人代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审原件,交复印件)。
六、考试
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通用能力测试(卫生类)。
2、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星期六)。考生请于2023年4月20日-4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雄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与老龄股(南雄市林荫西路13号卫健局二楼)领取笔试准考证,联系电话:0751-3822253。
3、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招聘考试工作各个环节,请妥善保管好有关证件。具体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笔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考生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人数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面试以100分为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公告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统一公布,请进入面试考生及时留意相关公告并按公告规定按时参加面试,主管单位不再另行通知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公告要求参加面试考试的后果自负。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工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免笔试岗位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少数民族考生,再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考试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收到体检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在收到复检要求1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逾期不书面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体检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征信情况、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拟聘用考察人员未在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材料,或不主动办理个人档案调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与聘用
(一)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三)聘用人员应按岗位表有关要求,承诺在岗位表对应招聘岗位要求的单位完成不少于规定时间的服务。服务期内不办理调动手续。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进入南雄市事业单位。
(四)经体检、考察合格,已列入公示名单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及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者将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参加南雄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九、递补聘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用人单位、事业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人员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不再递补。
(一)报考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三)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四)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五)个人放弃聘用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市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等工作。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纪检监察电话:0751-3822935。
(五)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为“南雄市人民政府”(http://www.gdnx.gov.cn/zwgk/rsxx/zkxx/),请考生在此网站“招考信息”一栏查看招聘相关信息。
(六)本公告由南雄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