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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1 16:5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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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公告
为补充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北京、上海、长春,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定点公开招聘在编教师约200名(具体岗位见附1:《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招考对象
境内外院校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21年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境内外院校通过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考试入围的,内地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境外院校毕业生在报到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在读期间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有不及格科目者不予接受报考。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学历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还应具有和专业相对应的学位。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则本科学历不可以报考。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届毕业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不能以辅修的专业报考相应职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考生应取得《招聘岗位表》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报考高中岗位的需提供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岗位的需提供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则为不符合条件;报考小学岗位的需提供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本人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且必须于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截至2022年8月31日仍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年龄限制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0月30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校规校纪处分或司法机关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5年10月以来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暂缓就业的不予报考;
6.2021年9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要求和方法
(一)报名方法及时间
1.报名方法:本次招聘接受网上和现场报名。鉴于疫情原因,为避免现场人员聚集,建议考生提前在网上进行报名,请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登陆网址http://www.2eju.com/,按要求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名表,填写的各项获奖情况须在资格审查现场核验原件。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专家组于后台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自行打印报名表(一式5份)、个人简历(一式5份)、凭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等报名材料参加相应考点的现场审核。
2.报名时间:由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设三个考点(北京、上海、长春),每个考点设置2个考场,1个考场设置在校内,另1个考场设置在校外,各考场报名时间统一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各考场现场报名日下午16:00止。
(二)现场报名要求、地点及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考生,请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提前备齐报名表(一式5份)、个人简历(一式5份)、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等报名材料。
1.北京考点
(1)第一考场面向全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报名地点:北京北邮科技酒店(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西门北侧);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2)第二考场面向北京师范大学考生
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140室);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2.上海考点
(1)第一考场面向华东师范大学考生
报名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学生之家);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2)第二考场面向全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报名地点:上海市(具体地址待定,请持续关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后续公告,http://www.szpsq.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3.长春考点
(1)第一考场面向东北师范大学考生
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原校史馆)多功能厅1);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2)第二考场面向全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
报名地点:长春市(具体地址待定,请持续关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后续公告,http://www.szpsq.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00。
(三)报名基本材料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基本资料(扫描到一个PDF内),并按照如下顺序整理排序。
①报名表(仅需现场提供,附照片,需签字按手印);
②身份证;
③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如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④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⑤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交《承诺书》(附件4);
⑥学历学位证。以研究生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本科成绩单(在就读大学档案室复印原件,加盖相应印章)。本科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
⑦个人相关荣誉证书、作品等证明资料;
⑧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提供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三、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详见附件3)。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面谈或专业测试等途径,根据报考者综合表现,按各岗位拟聘用名额不超过1:3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次日14:30后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及考生微信群公布。
其他要求:
(一)考生每个考点仅限报考1个岗位。
(二)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三)考生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所提供的材料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6.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7.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得进入面试;现场资格审查确认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等具体安排详见面试公告。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组织,具体形式详见面试公告。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发放《面试成绩回执》。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在面试成绩75分以上的考生中,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聘用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以专家组最后评议结果为准。面试成绩、拟聘人选及就业协议签订事宜在面试结束后1天内在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或院校就业网和面试考生微信群公布。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入围体检人员须于规定的时间内(面试次日12:00前)签订三方就业协议。自动放弃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按时参加体检。体检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在深圳进行。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将不进入下一招考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考核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并对拟聘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坪山区教育局将报请坪山区委组织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
(三)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深人规〔2019〕9号)等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按规定向坪山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含承诺教师资格证事项)1年内(从面试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签订聘用合同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含1年的试用期)。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须于考前14天每日进行健康监测,打印并如实填写《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20年秋季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6);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选择“防疫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
(二)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防疫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招考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二)经公开招聘进入坪山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养老保障制度。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招考相关资历、资格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0月30日。
(四)应届毕业生2021年8月31日前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内地院校毕业生)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应届毕业生及留学归国人员)到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报到入职时需要审查拟聘教师档案,若发现本公告第一条第四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中相关情形的,将不予录用。
(七)因考生因素,没有按照坪山区教育局规定的最后时限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入职资格,不予录用。
(八)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招考查询网址及质询方式:
1.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sxq.gov.cn/。
2.咨询电话:0755-84622637,0755-85228094。
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十)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岗位表.pdf
2.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名表
3.资格初审报名材料清单
4.承诺书
5.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6.深圳市坪山区教育系统2020年下半年赴外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在编教师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