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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12 20:34   责任编辑:xiatian
报名开始:       报名截止: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委统战部招聘10名一般类岗位专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及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委统战部2020年12月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范围
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A类或B类合格证,并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16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干报名表》(手写签名,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干报名信息表》(附件3);
③《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验原件交复印件);
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⑥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
⑦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4);
⑧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5);
⑨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6)。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名称+姓名”;报名资料请按报名资料清单编号排序打包成压缩包形式,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再受理。
报名邮箱:tzbbgs@szgm.gov.cn。
报名咨询电话:0755-88211773.联系人:张小姐。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初审通过的,于12月18日前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均要求全日制学历,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具体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7)。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5.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13日。
6.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能及时接听电话、接收短信;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5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递补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或公示环节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录用资格,或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相应职位可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人选。
九、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将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委统战部,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162.
(二)光明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三)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四)考生要遵守主办方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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