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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30 09:20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30       报名截止:2021-07-13
为补充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6月拟公开选聘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6月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2021年8月31日以前毕业(以学历学位证落款时间为准),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立场、政治态度;
3.在校或工作表现优良,发展潜质较好,作风扎实,诚实守信;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的,档案中须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通知书。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毕业,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夜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中文翻译证明。
报考者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
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必须为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接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6.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现役军人;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
2.报名方式:由报名者将相关材料电子版(纸质材料提供扫描件)发送至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邮箱bacdcdb@baoan.gov.cn,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岗位编码”命名。
3.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5-27881663
4.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年6月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个人有效身份证及户籍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荐意见,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未毕业的,还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中文翻译证明。
(4)《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5)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6)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学生会(团委)干部证明材料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其中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如报名时来不及提供的,最迟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有关材料的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成立专家组,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评议,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若只有1人通过资格审核的,可直接通过考核确定为拟聘人员。
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三、面试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进行加试决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须在30日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包括资格复审和考核。
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招聘单位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宝安区卫生健康局在其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在规定时间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区人力资源局批准1年内(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人力资源局备案。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九、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对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该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十、疫情防控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完成体温检测、绿码及行程卡自主申报、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不配合或未通过检测的,取消考试资格。
(一)考生须于考前5天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健康申报,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如实填写并打印《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附件5);考试当天须生成绿色行程卡(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在“国务院客户端”搜索“疫情防控行程证明”—选择“疫情防控行程卡”—通过验证获取行程卡)、健康码。
(二)考生进入考点现场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并配合检测体温。健康码、绿色行程卡无异常,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现场。
(三)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考点当地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信息码异常的考生,进入考场当天还须提供考前3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面试当天健康码异常或体温≥37.3℃的考生。
(五)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六)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工资福利按深圳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3.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解释。
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咨询电话:0755-27881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