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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深圳技师学院第一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5:0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8-24       报名截止:2021-09-02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圳技师学院于2021年公开选聘高技能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具体岗位见《深圳技师学院2021年第一批选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技工院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95号)规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八)年限等涉及资历条件、获取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受理现场报名。报名者请登陆深圳技师学院人才招聘网络平台(https://zp.ssti.net.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进行报名。

  (二)报名上传资料

  应聘者个人简历、身份证、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自2021年9月2日9:00至2021年9月4日17:00(共3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名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或查看相关信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报名者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4.考生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考生所学专业以报考者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者可根据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对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如果岗位要求二级专业科目,则相应的三级专业都可报考;如果岗位要求的是三级专业科目,则只有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初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5.报名者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四、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为深圳技师学院。应聘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达资格审查地点的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初审办法

  所有在指定时间完成报名的应聘者,均列为资格预审人员。报名采取诚信申报的方式,资格预审由学校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择优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由学校统一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9月5日前未通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预审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资格审查。

  (三)资格初审材料

  1.基本材料:本人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工作经历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2)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四)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初审不合格。

  2.应聘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参加资格初审。

  3.资格初审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审查结果为准。

  4.本次招聘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8月31日。

  5.应聘人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或之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学位证书。

  五、考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由学校根据岗位拟聘用名额的3倍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若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少于拟聘用名额3倍,则均进入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内容另行通知。

  六、考核结果公布

  根据考核成绩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环节人选,并在深圳技师学院网站公示7日。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及资格复审

  学校组织现实表现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并对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八、聘用审批

  (一)拟聘人员确定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结束后,拟聘人员经学校党委会审定并报局党组审批。

  (二)公示

  经局党组审批同意后,拟聘人员名单在深圳技师学院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的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经校党委会审定后,校人事处办理入职手续。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本公告由深圳技师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亓老师,+86-0755-83774506

  唐老师,+86-0755-8375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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