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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22 17:43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2-22       报名截止:2022-01-08
因工作需要,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我局局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决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选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选聘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2.选聘专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专业是否相符,按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3.选聘年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现役军人;
7.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2年1月4日起至2022年1月6日。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到电子邮箱dwxzs@meeb.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以“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
2.联系电话:0755-83199636。
(三)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选聘职员报名表》(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样表见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五)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办法
根据选聘条件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先进行网上资格预审,对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选聘单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1月8日0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多丽工业区科技楼2楼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201室。
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3.资格初审材料
与报名材料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请应聘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三、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结果公布
面试合格线60分。依考生成绩高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
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各考生可登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
五、体检、资格复核及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meeb.sz.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前仍处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考生应落实健康管理有关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