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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07 22: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1-06       报名截止:2022-01-12
根据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干。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及范围
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十八周岁以上;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不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2日。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22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深圳市光明区水务局2022年第一批次公开招聘专干考试报名信息表》(只需提供电子档)(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学历验证证明;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请将填写好的报名材料(电子版和扫描件)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一并打包发送至swj@szgm.gov.cn邮箱,报名材料请按顺序打包压缩,邮件格式统一为“岗位编号+姓名”的文件夹并打包成RAR/ZIP格式;报名时间截止后所投递的简历和资料均不受理。
报名联系电话:0755-23698636.联系人:宁小姐。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根据招聘的岗位条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将于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将通过短信方式通知。
(三)注意事项
1.报考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2年1月5日。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录岗位进行报名,所报岗位选定确认后不得更改。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等条件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6)。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四、考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方法,总成绩按照笔试占50%、面试占50%的比例合成,本次考试统一合格线6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通过笔试合格线人数确定面试对象,但该岗位最终拟录用对象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录用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
(一)笔试
报考者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短信通知(两者缺一不可)参加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后续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体检通知自行前往任意三甲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递补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入职体检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递补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由用人单位综合考量及对拟递补对象进行考察后决定是否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存在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并列入诚信记录,不再接受其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招考报名。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四)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码以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五)本公告由用工单位光明区水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