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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20:3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21       报名截止:2023-04-05
为满足深圳市龙华区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有效提升社会面火灾防控能力,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142名消防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消防专干(30人)
(二)巡查人员(112人)
1.专业技术辅助岗(30人)
2.行政事务辅助岗(82人,其中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2人,全日制大专学历50人)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各岗位工作任务及职责详见《招录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志愿从事消防事业相关工作;
7.消防专干年龄不超过45周岁,持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巡查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其中专业技术辅助岗需持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证书或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行政事务辅助岗需有全日制大专或本科以上学历,以及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三、报名环节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7日至4月5日17:00。
(二)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链接:https://biaodan.info/web/formview/6412cca5fc918f510f2d5d29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
2.学历、学位证书。如应聘人员为博士研究生的,需提供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证书;为硕士研究生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3.证明应聘人符合岗位规定条件的其他材料(例如:本人起草的综合性文稿或公开发表的文章、应聘岗位所涉及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等)。
(三)资格初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择优确定进入测评考核人员,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请确保报名联系电话准确,以便后续联系畅通。未进入测评考核的,不再通知。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测评考核
考核共同项目含笔试(涉及《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面试,消防专干和巡查人员专业技术辅助岗还需进行业务实操。考核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巡查人员行政事务辅助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40%;消防专干和巡查人员专业技术辅助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业务实操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测评考核的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资格复审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需按照入职体检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3)标准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合格的,由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进行政审及核验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审材料。体检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工作地点
深圳市龙华区,具体工作地点以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实际安排为准。
七、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华政府在线网站(网址http://www.szlhq.gov.cn/)进行公示。拟聘人员经公示,公示五天无异议,与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0天(试用期将组织集中培训)。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薪资待遇
具体薪资待遇按龙华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项
(一)务必按照招录单位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确定为拟聘人员,个人工作岗位及地点须服从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网上初审、测评考核、体检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形式、结果等事项,报名后以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通知为准。
(四)考生应诚信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审查发现资格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公示网址:http://www.szlhq.gov.cn/。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29235334、81473784。
深圳市龙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3年3年1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