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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澜雅苑幼儿园2024年1月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24-01-26 21:5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1-29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①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②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③失信惩戒对象;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基本条件

一、教研员1名

岗位要求: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持有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以本科学历报考需至少3年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须有至少2年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

6.有幼儿园教研经验,有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教研能力突出者优先。

二、主班教师若干名

岗位要求:

1.年龄:45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及以上;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学年幼儿园教学经验;

6.学前教育专业者优先。

三、实习生若干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生(需要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

2.专业:专业不限,学前教育专业优先;

3.持有健康证;

4.实习津贴按照龙岗区教育局文件标准发放。

备注:以上岗位预计到岗时间为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

招聘流程

1网上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blyyyey@lg.gov.cn。

●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号”,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报考人员请先详细阅读公告,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详细请咨询刘老师0755-89902160(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需附照片,word电子档);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excel电子档);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或其它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及验证证明;

6.承诺书(附件3);

7.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件4);

8.工作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温馨提示: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扫码下载相关附件(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材料初审

1.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按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

2.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材料初审结果。

3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通过电话、短信通知具体的面试时间。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4体检

1.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报告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5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6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7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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