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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6 22:02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1-31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阳光星苑幼儿园于2020年9月份开园,办学许可证编号为:12440307MB2D519704,是一所全日制区一级公办园;园所位于龙岗区平湖街道科园西路99号卓越星源小区内,核定办学规模为9个班,是卓越星源小区的配套幼儿园。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一)副班教师·1名
【岗位要求】:
社会人员(以下A、B类满足其一)
A类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及以上;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备以下任意条件者优先:
①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
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B类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学历:大专;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健康证;
5.有至少一年社会工作经验;
6.具有学前教育工作经验者优先。
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以下A、B类满足其一)
A类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学历: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B类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
2.学历:大专;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健康证;
5.具有龙岗区公办幼儿园一学期以上实习经验者优先。
(二)教研员·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
2、专业:教育教学相关专业;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
4、须持有教师资格证(持有非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须承诺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内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续聘);
5、以本科学历报考需至少3年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以研究生学历报考须有至少2年幼儿园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经验;
6、有幼儿园教研经验,有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教研能力突出者优先。
三、招聘安排
(一)网上报名
请有意向者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整理打包发送至阳光星苑幼儿园的指定邮箱:ygxy1@lg.gov.cn,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电话号码+岗位”字样。
1、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1)、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及其他岗位相关证书、健康证;
5、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合同、社保、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6、承诺书(附件3);
7、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注:请把所有资料合并成一个PDF,并打包缩成一个文件夹发送;附件2请按excel版本提交。
附件下载
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龙岗区公办幼儿园应聘所需材料:
附件1.报名表
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证明
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16:00前。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确保齐全无误,如因提供的材料不全或有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材料初审
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报名情况、基本条件、查阅材料等综合情况,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人员,并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告知。
(四)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电话通知、邮件通知。
2、地点:平湖街道阳光星苑幼儿园(可导航:平湖街道阳光星苑幼儿园)
3、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三)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四)报考人员如对招考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咨询幼儿园招聘人员。
(五)本次招聘拟聘人员入职时间为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后
咨询电话:28509935/13728807864叶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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