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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6 11:51   责任编辑:admin
报名开始:见文内       报名截止:2024-03-18
因工作需要,坪山区融媒体中心拟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12名坪山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2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端正,现实表现好;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岗位设置有关要求。
(二)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相关专业分类可参考《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2月18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于2024年2月18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2.报考年龄
报考融媒管理、融媒制作岗位者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2月18日后出生);报考总编辑、副总编辑岗位者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18日后出生),具备相关条件者可放宽至45周岁。
3.报考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2月18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及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8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在规定时间内将个人报名资料压缩到一个文件包中投递到邮箱:caiweiting@szpsq.gov.cn。邮件标题注明:报考岗位+毕业院校+专业+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材料初审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对所有报名材料进行汇总,并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方有资格进入笔试。在审核过程中,出现考生材料不齐、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视为初审不合格。初审仅对考生如实提供的信息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岗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为准。
2.现场核验原件
初审合格人员在考试当天同时进行资格核验。审核办法: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组成考生资格审查组,核验考生网络报名提交的各项材料与原件是否相符。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采用客观题和主观题相结合的方式,考察文字功底、策划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考试范围的人员不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拟聘用人数1:10的比例确定,不足1:10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考核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与我部共同考核,时间不超过30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评分,成绩合格线75分。面试成绩合格者,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专家会议决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小组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确定拟招聘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由主管单位会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体检、复审、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可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情况择优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对本次入围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未获聘用的,不另行通知。对本次入围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合格的按期转正;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
(二)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招聘查询网址:坪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zpsq.gov.cn)。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坪山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五)招聘咨询电话:0755-84622707。
中共深圳市坪山区委宣传部
2024年2月18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坪山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www.szpsq.gov.cn/zwgk/rsxx/zkzp/content/post_11147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