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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14 16:53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03-26       报名截止:见文内
广东省廉江市202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赴华南师范大学设点现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共23名(卫生类3名,教育类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条件、专业要求等详见《广东省廉江市202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所有报考人员的本科学历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并取得学士学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81年3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即1976年3月26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或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相关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3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前广场)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填写报名表(附件2)和准考证(附件3)。报名表和准考证可在招聘公告的附件中下载,两份表格均用A4纸打印,报名表双面打印。报考人员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亲笔如实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准考证号不用填),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证件相片。
2.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基本材料:
(1)报名表1份(附件2)。
(2)准考证1份(附件3)。
(3)2022届毕业的研究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等岗位所需的材料。
(4)往届生须提交身份证、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岗位所需的材料。
(5)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自行复印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报考人员(属书面证明的材料交原件)。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广东省廉江市202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公告》招聘的,不得再报考《2022年广东省廉江市赴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的华南师范大学专场招聘。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须诚信报考,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3.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设置了岗位专业条件。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一致。如所学专业为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可选择与专业参考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报名时2022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年前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五、考试
免笔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一)确定面试对象
经资格审核、综合考量、择优遴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确定为面试对象的,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对象须于面试当天上午7:30—8:00到达电话通知规定的地点报到,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按时报到及领取准考证的考生,按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三)面试时间:2022年3月27日(上午9:30开始)
(四)面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具体地点在报名现场公布)
(五)面试形式
1.卫生类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最后3分钟提醒考生注意),面试用语为普通话。
2.教育类岗位采用上课的形式进行,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每名考生备课30分钟,上课8分钟(最后2分钟提醒考生注意),上课用语为普通话(报考外语学科的用相应外语)。
(六)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确定名次。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公布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对象名单。体检时间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签订协议
面试结束当天,在自愿前提下,体检对象现场与招聘单位签订《广东省廉江市2022年赴高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就业服务协议书》(附件4),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体检对象主动放弃体检、考察、聘用的,以及受聘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均视为违约,并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不签订协议书的,不得参加体检。签订协议后,如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人选。
八、体检
1.报考卫生类考生的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2.报考教育类考生的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进行考察。
十、公示及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廉江市人民政府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板块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我市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前14天,须在粤省事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粤方式等情况。进入报名、面试地点前,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经检验,符合要求者方能进入报名、面试地点。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①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②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③“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报考者;④报名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为区)旅居史的报考者;⑤不能提供报名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报考者。
如报考人员隐瞒本人及家人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或通过伪造健康情况来蒙骗检查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或有阻碍疫情防控工作其他行为的,均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2.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因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人选。
3.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电话不畅通或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5.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6.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7.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13218(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电话:0759-6847788(廉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