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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3月招聘1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1 15:15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3-11       报名截止:2023-03-13

  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岐江新城公司”)是中山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与维护、房地产项目投资及其投资业务咨询等。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规划发展部开发报建岗专职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要求等情况

  (一)招聘职位

  岗

  位人

  数工作职责任职资格要求

  规划发展部开发报建岗11.负责沟通协调各行政事业单位,落实项目闲置处理、规划变更、报建报批、办理预售等工作。

  2.协助工程部门完成各项验收工作。

  3.负责整理和跟进政府已出台或计划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负责协调处理好我司与市镇各相关单位的公共关系,确保项目各项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5.负责报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40岁以内,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规划或房地产相关专业;

  2.5年以上知名房地产企业报建报批及验收相关工作经验,至少完整参与过2个或以上中山属地建设项目的报建报批工作,熟悉中山当地业务优先。

  3.熟练掌握建设项目实施各环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规费标准,能够独立准备整理各环节所需资料并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复核,具备一定的建筑、规划、工程管理理论知识及实际操作经验。

  4.个人素质高,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能力。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满足以上任职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国内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资格证书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工作表现优秀,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和竞业限制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13日。以邮件投递到达时间为准。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投递简历。

  (二)报名方式

  报名时须填写《中山岐江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需添加本人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书及相关证明(请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资格证书(请提供官网证明信息)、任职文件和任职期间的参保证明等材料,文件扫描打包发送到zsqjxcgs@163.com邮箱,邮件标题以“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进行命名。不接受其他形式投递。

  三、考核形式

  本次招聘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分为初试、复试两轮。

  (一)初试

  满分100分。如初试成绩出现同分,可并列前三进入复试,如进入复试不足三人,以实际人数为准。

  (二)复试

  满分100分。如复试成绩出现同分,则由评委对同分人员再次评分确定名次,再次评分只作为同分人员的名次计算依据。

  (三)成绩计分方式

  结合复试的最终分数,原则上应聘人员复试分数成绩在70分以下的,不作录用;70分以上根据评分由高至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政治审查

  确定考察人选后,开展政治审查工作(内容包括身份信息、身体状况、教育背景、过往工作业绩、工作表现、无犯罪记录、计生情况、人事档案等)。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人事档案未能配合调查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确定考察人选、重新开展招聘工作或中止本次招聘。

  五、公示录用及入职

  (一)考察对象档案审核和体检合格后作为拟录用人选,按相关规定和条例办理公示等手续(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二)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合格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

  六、薪酬待遇

  根据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发放。

  七、公司福利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提供定期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员工依法享有年休假、婚假、产假、看护假、探亲假、病假、丧假等假期。

  八、其他说明

  (一)在未发布正式面试通知前,不接待应聘人员来访。

  (二)应聘资料须真实可靠,如有发现材料不实或隐瞒重要情形,取消录用资格。

  (三)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任相应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四)拟聘用人员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据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或重新开展招聘,具体由岐江新城公司确定: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

  2.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放弃聘用资格;

  4.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

  5.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由岐江新城公司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通过邮件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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