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招聘 立即领取备考真题资料(pdf可打印),及时获取招考信息。
发布时间:2021-06-08 11:38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06-14       报名截止:2021-06-17
按照《珠海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机关综合事务类四级或三级合同制职员1名,岗位代码2021001.
(二)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机关综合事务类四级或三级合同制职员2名,岗位代码2021002.
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合同制职员,享受珠海市规定的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以邮政EMS邮寄材料方式进行,不接受非EMS快递和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不退回):
(1)填写《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合作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附近期大一寸蓝底免冠证件照1张;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笔试阶段查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3)报名者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工作期间所获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需同步将《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公开招聘合作制职员报名表》、本人起草的具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或发表的文稿,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PDF文件)以“姓名+报考合同制职员+手机号码”为主题发送至电子邮箱tgazhk@zhuhai.gov.cn,附件采用rar格式压缩,文件按照“姓名+手机号码”命名。
(6)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双面打印,如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112号5号楼305室。邮政编码:519000.咨询电话:2287729.
3.报名时间:2021年6月14日至6月17日,以报名材料邮寄邮戳为准。
(二)资格初审
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综合报考者与岗位的匹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中按照1:10比例择优确定笔试人员名单。符合条件报考人数少于拟招聘人数1:3比例时,不予开考。入围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珠海市委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zhsw.gov.cn/tzgg/)公布。
(三)其他事项:考生需持有绿色“粤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笔试和面试。如现场发现体温异常将禁止进入考场,工作人员将劝告考生立即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四)考试
1.笔试。笔试成绩60分以上(满分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2.面试。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表现、心理健康水平以及履行岗位职责需具备的素质与能力等。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委网站通知公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主要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身心健康、人际沟通、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
如资格复审或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后,经室务会研究,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委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如发现考生有违纪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
五、纪检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7562287756.
六、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2.不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安排的;
3.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4.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
5.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6.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珠海市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