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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4 19:2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04       报名截止:2021-11-1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为协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开展药品审评事前事中沟通指导及相关检查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36名,具体人数和岗位要求详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2021年第二批员额制人员招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社会在职人员,有关工作年限要求,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专业要求对应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专业;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七)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分别为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40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体以招聘岗位信息表为准;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国家药监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广东省内药监部门机关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
6.聘用后构成利益冲突的,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范围与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24: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2021年第二批员额制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2021年第二批员额制人员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及报名材料压缩打包为一个文件(格式为rar或zip)发至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zhr@szhr.com。邮件主题与附件名称相同,统一格式为“(岗位)序号-岗位名称-姓名”,如:“1-财务岗位(出纳)-张三”。
(三)报名材料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2021年第二批员额制人员招聘报名表》电子版及个人签名的扫描件;
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2021年第二批员额制人员招聘报名人员信息登记表》电子版
3.身份证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验证报告电子版;
5.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6.岗位相关的其他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
(四)资格审查
分中心将对报名人员网上递交的电子资格资料进行审查。党务纪检岗位、人事岗位、信息岗位、项目管理岗位、中药岗位2、化学药岗位2、生物制品岗位2的开考比例为5∶1;中药岗位1、化药岗位1和生物制品岗位1的开考比例为3:1.如低于此比例,将视情况延长公开招聘报名时间或调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根据考生意愿调剂报考岗位,如仍达不到岗位开考比例,将取消该岗位招聘。具体情况将在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网站进行公布。
分中心通过回复邮件的形式向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对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分中心有义务接受其询问并告知其原因。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地点在深圳。笔试、面试具体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内容为通用知识与专业能力。根据拟聘岗位职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应聘人员与拟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药审中心、核查中心、深圳人才网等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试评分规则。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且均应高于60分。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六)考察、体检
1.考察。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察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方面的情况。
2.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在定点医院进行。
因拟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分中心可以按照总成绩递补人员进行考察,但递补人员总数不得超过岗位拟招聘人数。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自通知考察之日起二十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通知体检后二十日内需拿到体检合格的报告。
考察、体检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七)聘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药审中心、核查中心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在接到通知后1个月内到岗工作,由分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分中心将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及考试结果。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为社会在职人员的,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汪老师(0755-22919743);沈老师(0755-36696239)林老师(0755-33249888转分机6670)(周一—周五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