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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4 20:4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1-11-24       报名截止:2021-11-30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金湾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经费按财政一类拨付。其服务范围立足于平沙镇11个社区,为平沙镇近10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拟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1名临聘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对象和具体资格详见《珠海高栏港经济区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1年公开招聘临聘医务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二)应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以虚假信息应聘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年龄及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年龄、工作年限及资料有效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30周岁以下指1991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
二、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由此产生的缺额,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按应聘者总成绩高低排序进行等额递补。薪酬待遇按用人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方案执行(如有调整则按新方案执行),正式聘用人员基础工资士级职称4600元/月、师级职称6000元/月、中级职称6500元/月;年度考核合格,计发年度考核奖金;(并)另享受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电话通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确定拟聘用名单—>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收报名资料,电子邮箱与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截止2021年11月30日下午5:30)。
(三)报名方式
因疫情原因,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邮寄: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寄至珠海市平沙镇广新路345号,联系人:肖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0756-7267125;邮寄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2.电子邮箱:按要求将报名材料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考生姓名”发至pssqwsfwzx@163.com,电子邮件材料以扫描件为准,不接收照片资料。
(四)报名资料(资料不予退还,原件备检)
请考生根据应聘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电子邮件报名考生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
1.《平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者须在原件“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名)。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上)。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或《2021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复印件。
6.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证书。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
8.珠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生育情况承诺书(附件3.报名者须在原件“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
(五)资格审核
根据报考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报名成功。
四、考试
(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应急处理能力、综合素质及技能技巧。根据应聘情况,分批进行面试。
(二)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短信和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结束后,现场公示成绩。按参加考试人员的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考试成绩及参加体检人选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者参加体检。
五、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和聘用
面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6.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7.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
8.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二)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比例不足1:2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予以开考。
(三)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依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补录。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办公室0756-7267125
监督或投诉电话:区卫生健康局0756-7263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