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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13 13:30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2-11-16       报名截止:2022-11-20
珠海市金湾区2022年秋季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编制内教师公告
为提高我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满足学校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区面向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广州、武汉、西安设立考点公开招聘350名事业单位编制内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珠海市金湾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简介
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西南部,设立于2001年4月,是珠海三个行政区之一。201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高栏港经济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12月,金湾区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一体化运作。金湾地理位置优越,毗邻香港、澳门,南连大西国际水道,北靠珠江三角洲腹地。珠海金湾机场、高栏港坐落区内。金湾坚持“工业立区”,是珠海的主要工业聚集区之一,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总量近三年来在全市排名第一,正在加快打造全市生物医药、高端打印设备、新材料和新能源四大千亿级产业集群主阵地,持续培育壮大航空航天、智能制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家用电器、电子信息等产业集群。“十四五”期间,金湾将加快建设珠海市产业中心、交通中心、城市新中心,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海陆空核心交通枢纽和经济特区活力品质幸福新城。考生可登录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350名编制内教师,招聘人员均纳入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总计350人。招聘范围及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具体为: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2.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4.2022年已取得国(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报考时须取得岗位相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还须取得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心理素质及身体条件。
其他具体条件,须符合本公告及《珠海市金湾区2022年秋季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学历专业要求
1.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特别提示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22年秋季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编制内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2.考生所学专业必须符合岗位要求,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2022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执行(附件2)。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考。以国内学历报考的考生,其所学专业已列入《岗位表》的,可以报考;所学专业虽已列入《参考目录》,但没有列入《岗位表》的,不得报考。若所学专业未列入《参考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岗位表》上相近的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本表所列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为报名首日。
(五)其他事项
1.所有考生只能选择所有考点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专业等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国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关系,且不作任何补偿(因疫情等不可抗力无法开考导致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除外)。其他考生要求获得相应层次及专业的教师资格证方可报名(如报考小学岗位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中学岗位需具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3.符合报考条件的珠海市金湾区生源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可免除笔试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且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的名额。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心理测试—面试—体检—考察 —聘用。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地址:登录https://bm.gd-pa.cn/wsbm/index/notice/sysList?fcode=jwqjyj网站进行报名,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须同时上传资格初审需提交的材料图片或照片。本次招聘不受理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2022年11月20日18:00.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须将以下材料扫描成清晰可辨的图片或PDF格式文件上传: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②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③《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④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⑦教师资格证;
⑧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⑥⑦⑧项;其中③《就业协议书》,可提供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其中④,若考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⑦,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关于报考珠海市金湾区2022年秋季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考试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国(境)外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④⑤⑥⑦⑧项。
注意事项:视疫情情况,涉及本次招聘各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事项均提前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4.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报名无效,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须诚信报名。《报名表》提交成功后,即视为考生已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无误。如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材料真实有效。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将作为资格审核环节审核的材料。网上报名截止后,不可上传材料或更换已提交的材料,因逾期未提交材料、材料上传有误或经审核存在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4)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填报信息统一审核,资格初审通过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结果将在网上报名系统反馈。
(三)笔试
本次招聘设置笔试环节。各个考点具体组织线上或线下形式,视考点当地疫情情况及报名人数而定。具体时间、地点提前另行补充公告。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考生的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及教学能力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通过人数的比例不足1∶3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或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资格复审人员。
考生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等事项,将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发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本次将于各个考点设置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具体组织线上或线下形式,视考点当地疫情情况而定。
1.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复审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
①报名网站打印《报名表》并签字;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③有学校或学院公章的学业成绩单(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学业成绩单);
④《就业协议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
⑤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⑧教师资格证;
⑨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④⑤⑦⑧⑨项,其中④《就业协议书》,可提供电子版截图或扫描件;其中⑤,若考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经学信网验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⑧,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关于报考珠海市金湾区2022年秋季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考试教师资格证承诺书》(附件3)。
国(境)外学历学位毕业生须提供材料中的①②③⑤⑥⑦⑧⑨项。
以上材料中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五)心理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复审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成绩。
(六)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结构化形式进行,具体组织线上或线下形式,视考点当地疫情情况而定。
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板书能力、仪态仪表等教师个人综合素养。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需增加专业技能考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20%+面试成绩×5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有体检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将在报名系统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wan.gov.cn)公布。
(七)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现场签约一般在面试全部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各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
考试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结果报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接收、聘用等手续。
四、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绿色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外地考生应提前了解所在考点城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相应城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试当天还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1.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考生;2.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3.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4.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考生;5.考试当天相应考点城市的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考生。
(四)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准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五)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视考试时考点城市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4.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5.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6.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的;7.2023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接收手续的;8.不服从组织调配的;9.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拟聘的国内和国(境)外的毕业生,须按规定时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以上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在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未尽事宜,由珠海市金湾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63977、0756-7263395(金湾区教育局),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监督电话:0756-7262786(金湾区教育局)、0756-7263359(金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金湾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