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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03 10:1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即日起       报名截止:见文内
根据工作需要,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党建组织员及技术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招聘岗位职责及要求
1、检察辅助人员(2人)
主要职责:在检察官的带领、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证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接待律师及案件相关人员;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调取、核实证据;草拟案件审查报告、法律文书;协助检察官出席法庭;完成检察官交办的其他办案事项。
要求具有法学类本科以上(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学历、学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有相关法律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党建组织员(2人)
主要职责:协助开展本院党建等各项工作。
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中文类、法学类专业,党员或有党建工作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技术人员(1人)
主要职责:负责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的运维管理和承担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网络工程相关专业,具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熟练掌握视频拍摄、摄影、PPT,具备一定的网络相关知识,对主流的网络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有一定了解;要求能够熟悉常见操作系统Windows/linux的安装、配置、故障解决。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字写作和计算机运用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其他不宜招聘为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
我院将对进入政审阶段的考生参照报考政法机关的公务员政审有关规定予以政审,不通过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三、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7月8日上班时间。
邮寄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现场报名地点:北海市南珠大道50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邮寄报名材料地址:北海市南珠大道50号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收),电话0779-6809619,邮编536000。仅限使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寄出三日后可致电我院查询是否收到。使用其他快递报名导致延误或丢失的我院概不负责。
报名材料应包括:《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一式三份,身份证、取得学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反映本人学习、工作经历、表现和专业技能(如技术等级和职称证书、驾驶证以及获奖情况等)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应聘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真实无伪,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即行取消聘用资格。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其他形式报名。
四、资格审查和考试
我院将于2022年7月12日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考试形式为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人选组织政审、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六、用工方式
根据政审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人选,组织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福利待遇
1、检察辅助人员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以上(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2、党建组织员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500元/月以上(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3、技术人员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3200元/月以上(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4、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休假,单位提供住宿、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补助等必要保障。
八、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的在职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3.咨询电话:0779-680961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