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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6 20:5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6-06       报名截止:2023-06-3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的规定,为解决北流市市直公立医院急需紧缺人才的问题,决定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类别等级
详见《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计划表》中的专业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职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6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三、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或广西区公开招聘,招聘范围以户籍所在地或参加高考时的生源地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现场报名前登录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使用电脑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打印一式两份留存。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名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应聘者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根据桂卫办发[2022]40号,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报名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件原件于查验后返还,证明收原件):
(1)《北流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公开招聘市直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
(3)近期标准的1寸免冠正面浅底色证件照片2张;
(4)在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还须提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及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确认及加盖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北流市龙桥北路0009号二楼206、207室人事科教股)。
五、考核
(一)确定考核人选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方可开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低于所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须经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才能开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列为考核对象。考核计分细则如下:
(1)参加工作年限:每满1年工作时间给予0.2分(须验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才能计分)。
(2)职称资格:①取得正高级职称给予10分;②取得副高级职称(含全区通用)给予5分。
(3)专业技术高级职称任职年限:每满1年时间给予0.5分。
(4)三级公立医院工作经历:每满1年给予0.2分
(5)学历:①硕士研究生(有硕士学位)给予2分;②研究生(无学位)或本科(有学士学位)给予1分;③本科(无学位)给予0.5分。双重学历不重复计分。
(6)有援外、援鄂医疗队队员经历给予5分。
(7)少数民族给予3分。
(二)考核
考核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和用人招聘单位具体负责。主要考核报名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2名以上在职在编党员组成。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查阅报名者档案,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考核组应在考核材料中对考核对象作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评价。对不合格的人员,在考核材料中要详细说明不合格的事由和作出“不合格”评价的相关依据(或规定)。考核同时,要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以及经有关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违法违纪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总分相同的,按职称高者确定人选,还不能确定的,按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长短、学历高低(普通高校优先)、学位高低、最近从事工作的单位等级高低、工作经历时间长短先后次序确定人选。
(二)发布体检公告
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体检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注意事项。
(三)体检组织机关及体检标准
体检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
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已经怀孕或疑似怀孕的考生,应在体检前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孕检,经确认怀孕后,延缓所有项目体检。考核、体检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聘用人选。空缺岗位可在本岗位中按确定考核人选计分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的,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
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待遇
通过考核、体检、公示等程序,经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聘用后,发出同意聘用通知。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5年。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的管理,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凭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聘用通知文件到编制部门办理聘用人员入编手续。
聘用人员享受北流市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诚信档案管理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提供的涉及报名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应聘人员在考核、体检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其违纪违规行为计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十、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775—6200792(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0775—6335277(北流市纪委监察委驻北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十一、招聘公告由北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负责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解释。
咨询电话:
0775—6222589、6220899(北流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教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