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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20 19:16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7-20       报名截止:2023-07-25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合浦县引进紧缺人才暂行办法>和<合浦县紧缺人才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合办发[2016]1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和《合浦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合办发[2017]4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59名医疗卫生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引进编内高层次、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人才共59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相应学位,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资格;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同意材料);
6.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7.18周岁以上,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8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50周岁以下(1972年7月18日以后出生)。
8.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可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盖章的学历证明,但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9.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被开除党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人员;
6.合浦县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各种类型控制数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从2023年7月18日起,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将在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合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pu.gov.cn/)上发布,报考人员可自行查阅并下载相关报名材料。报考岗位的专业设置及分类,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附件3)或致电合浦县卫生健康局咨询。
2.报名方式和时间:网络报名,从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5日18:00止。
3.报考人员需填写《2023年合浦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附件2),上传本人电子近期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等报名材料制作成PDF文档一起压缩后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邮箱hp7285226@163.com(文件命名:姓名+报考岗位)。
每位报考人员仅限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一致。考生报考期间应保持手机通畅,以便及时接收考试信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接到招聘主管部门反馈后可改报其它岗位。
4.资格审核
(1)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以电话反馈。报考人员收到电话反馈后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发放考试通知书,现场进行笔试和面试。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7月29日上午8:00-10: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合浦县廉州镇第八小学尚德楼(廉州镇东阳路66号)
(2)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在职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组织考试
1.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最终总成绩。
2.笔试
(1)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笔试、面试;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关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范围及分值:医疗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3)笔试开考比例不受招聘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制;
(4)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当场划定。
3.面试
(1)同一招聘岗位引进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超过1:3比例的,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计划引进人数与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为面试人选。直接面试的考生,不受招聘岗位引进人数与面试人选1:3比例限制,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认为拟考察人选。面试时达不到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面试人选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同一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察
1.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拟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含有免笔试的人员),则当天另行加试,加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考察人选。
2.考察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1)主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进行考察。
(2)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3)根据考察情况,由招聘主管部门确定拟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严格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应从本场招聘考试中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本场考试该岗位招聘计划。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福利待遇
在享受目前合浦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等同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对符合规定的给予相应安家住房补贴、生活补贴等优惠政策。
五、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编办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合浦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如期按程序完成招聘或聘用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公告未尽事宜,可致电合浦县卫生健康局咨询,联系电话:0779-7285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