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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6 13:48   责任编辑:wangqian
报名开始:2023-02-16       报名截止:2023-02-17
天等县2023年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竞聘考核入编工作简章
根据《中共天等县委办公室 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21)精神,我县拟实施2023年公办幼儿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竞聘考核入编工作,竞聘岗位共16个。为确保此次竞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竞聘岗位设置及人数(共16名)
1.天等县直属机关保育院教师2名
2.天等县县直第一幼儿园教师3名
3.天等县城南幼儿园教师3名
4.天等县城西幼儿园教师2名
5.天等县县直第二幼儿园教师2名
6.天等县进结镇中心幼儿园1名
7.天等县上映乡中心幼儿园1名
8.天等县福新镇中心幼儿园1名
9.天等县小山乡中心幼儿园1名
二、竞聘考核对象及条件
参加竞聘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聘用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天等县公办幼儿园在职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三、竞聘办法
竞聘(试讲)得分加业绩得分为竞聘者的总得分,按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编考核人员。
四、竞聘考核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2月16-17日
2.地点:天等县4个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即天等县直属机关保育院、天等县县直第一幼儿园、天等县城南幼儿园、天等县城西幼儿园,下同)
3.报名时需提交的证件及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证等证件的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2)1寸免冠白底彩照1张。
(3)2021年3月1日以来所获得的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证书和教学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学校出具的学科任教经历证明
(5)填写并上交报名登记表1份。
(二)资格审查
各校报名结束后,由所属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竞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参加本园及本集团相关分园的竞聘入编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试讲人选。
(三)试讲(试讲工作方案另定)
1.时间:2023年2月25日
2.地点:天等县4个学前教育集团龙头园
3.试讲内容: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主题式课程(大班)教材内容,教育科学出版社版本。
4.备课时间:限定为30分钟。
5.试讲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6.平行考场设置:当某一竞聘岗位报考人数大于30人时,无法安排在同一考场试讲,面试当天采取由考生抽考场号的方式,按比例分配到若干个考场,该岗位拟竞聘人数也按比例分配到若干个考场,按各个平行考场竞聘人员的总得分(试讲得分和业绩加分为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核人选,平行考场间考生的试讲得分不做比较。
(四)业绩加分
具体加分项目及办法:
1.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先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8分,区级加6分,市级加4分,县级加2分。
2.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课堂教学竞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3.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教学成绩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6分,三等奖加5分;区级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市级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县级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
4.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单独表彰或与其他部门联合表彰先进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4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
5.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开展的文体活动获奖的加分办法为:国家级加4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2分;县级加1分(注:参与指导获指导奖的不得加分)。
6.入职年限的加分办法:每月0.2分。
(以上奖项均取2021年3月1日以来所获奖项,同一年同一类奖获得多个级别奖的,只取最高级别奖)
(五)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竞聘教师的试讲得分和业绩加分总和,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核人员(如末位总分并列,则立即由监督员随机从题库中抽取其中一个课题作为试讲的课题进行加试),竞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考核人员进行入职前考核。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竞聘工作纪律
(一)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公开竞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竞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公开竞聘过程中,如遇到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自觉回避。
(三)严格公开竞聘纪律。参加竞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竞聘资格。
(四)参与竞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因玩忽职守、违纪舞弊,对竞聘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联系电话:0771-3532800
联系人: 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