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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2 15:5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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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热爱基层工作,善于联系服务群众,实践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
3.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年龄为18至40周岁,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放宽到42周岁,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综合类表彰的放宽到45周岁。优秀工人农民年龄为18至40周岁。
4.优秀村(社区)干部、第一书记须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藏区放宽到初中)。
优秀工人农民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至少具有高中及同等学力。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什么是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符合政策规定,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公仆。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将县区级机关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股”或办公室,规范设置县区“股所级”这一没有级别的管理层级 。“股所级”低于“乡科级副职(副科级)”,一般由资历较老的科员担任。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